作者:司法部《中國司法》雜志總編、研究員 劉武俊
【核心觀點】筆者認為,治理“吃空餉”既要集中清理,更要形成長效機制;既要靠文件,更要靠法治,強化司法問責。全國范圍內的集中清理“吃空餉”行動固然有必要,可以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吃空餉”亂象,而更重要的是要從制度層面形成防治“吃空餉”問題的長效機制
據日前舉行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年第二季度新聞發布會的消息,上半年集中治理機關事業單位“吃空餉”問題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接下來將推動出臺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的意見。筆者認為,治理“吃空餉”既要集中清理,更要形成長效機制;既要靠文件,更要靠法治,強化司法問責。全國范圍內的集中清理“吃空餉”行動固然有必要,可以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吃空餉”亂象,而更重要的是要從制度層面形成防治“吃空餉”問題的長效機制。
“吃空餉”的本質是非法侵占國家財產
近年來,“吃空餉”事件在媒體頻頻曝光,社會影響惡劣,老百姓對“吃空餉”現象深惡痛絕。幾年前媒體就曝光過山西省文水縣女商人王輝領了15年空餉;湖北武穴教育局超編200%,一些退居二線的干部占著編制,不上班,“吃空餉”;山西省靜樂原縣委書記楊存虎之女王燁,5年累計在山西省疾控中心“吃空餉”10萬元;還在上學的山西省長子縣教育局局長李某之子,入編為當地一所中學的正式教職工“吃空餉”。今年媒體曝光了“服刑吃空餉”事件。因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后,湖北省英山縣方家咀鄉向垅灣小學教師段某卻并未受到相應紀律處分,而且工資發放未受任何影響。實際上,服刑期間領工資者大有人在。安徽潛山縣綜合經濟開發區原副主任曹曉明獲刑入獄,職務被罷免,半年內每月照發工資;湖北紅安縣國土局原局長王秉鋒因腐敗問題,被判刑三年緩刑三年,每月還在國土局領取工資;浙江瑞安市原副市長蔣良榮因受賄被判緩刑,不上班照領6年工資。此外,還有不少被降職降級處分的官員處于賦閑狀態不上班卻吃起了“空餉”。近日媒體曝光原山東省委常委、統戰部部長顏世元,降為山東省政協辦公廳副巡視員,現在基本處于退休狀態,媒體披露“據說心態還不錯,平常在家養養花、弄弄草”。這種公然吃起“空餉”的現象令輿論嘩然。
“在其編而不謀其事”的“吃空餉”可謂名目繁多、五花八門,有“曠工餉”、“病假餉”、“多頭餉”、“冒名餉”、“死人餉”等多種表現形式。“吃空餉”已經成為財政資金流失的黑洞,更是久治難愈的頑疾。如何有效遏制愈演愈烈的“吃空餉”之風,成為全社會拭目以待的焦點之一。
從法理上講,“吃空餉”的行為在法律上屬于典型的不當得利行為,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俺钥震A”的本質就是弄虛作假非法侵占國家財產。
治理“吃空餉”難在打破既得利益格局
治理“吃空餉”難就難在打破既得利益格局,查處“吃空餉”要與查處“喂空餉”同步,斬斷“喂空餉”與“吃空餉”利益共同體的鏈條。
治理“吃空餉”之所以經常放空炮,究其緣由主要在于決心不夠、查處和問責的力度不大。有必要將“紅頭文件”上升到法律層面,依法治理“吃空餉”問題。強化行政問責乃至司法問責,必要時司法介入,對于構成職務犯罪的“吃空餉”行為,司法機關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人員編制注水和不透明是誘發“吃空餉”的根源性因素,有必要進一步精簡機關事業單位的編制,杜絕人浮于事,同時讓編制陽光化。不僅要對超編部門進行懲罰,還應對監管部門進行問責。此外,要改變涉事單位自查自糾的做法,自揭傷疤,難免會虛報或隱瞞。要加強外部監管,建議引入第三方如各級人大作為清理主體。實踐中,對“吃空餉”行為,通常是對有關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了事,極少有責任人被追究法律責任的。其實,不論以何種形式“吃空餉”,均是對國家財產的非法占有。要區分不同情況對“吃空餉”者進行處理。對于發“空餉”者,應當按照瀆職失職濫用職權給予行政處分;對發“空餉”者如情節嚴重可按照刑法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定罪。對于存在受賄情形的,可按受賄罪論處。實際上,“吃空餉”之所以能夠屢屢得逞,往往不是“吃空餉”者的欺騙手段有多么高明,而主要是發“空餉”者瀆職失職沒有看守住國家資產。對“吃空餉”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并非于法無據,關鍵是要克服司法不作為問題。
需要強調的是,“吃空餉”的背后往往隱藏著權力腐敗和職務犯罪,建議檢察機關將“吃空餉”案件納入職務犯罪的偵查范圍,認真查處“吃空餉”案件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和瀆職犯罪。建議最高司法機關及時出臺針對“吃空餉”案件追究刑事責任的相關司法解釋,以便于基層司法機關在具體工作中科學甄別“吃空餉”行為的性質,對構成犯罪的“吃空餉”行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強化對“吃空餉”行為的司法懲戒。
治理“吃空餉”要“文”治更要法治。“紅頭文件”之外,司法該亮劍時就要亮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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