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財政應是兩級分權。我認為,財政體制應該從兩個層面構建,一個是國家層面,一個是地方層面,不能按照中央、省、市、縣、鄉五級政府考慮財政體制,應該分開。因為,我們國家是兩級治理,不能混同于五級政府,它們是兩個概念。我國的國家公共權力并不是在五級政府之間均勻劃分,而是在兩級(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立法權、司法權、征稅權都是如此。從這個角度來說,過去從五級政府角度考慮財政體制,就屬于嚴重的誤區。過去一說稅不夠分,那就扁平化,變成三級,這樣的思路本身邏輯就有問題,政府級數和治理級數應該是兩碼事。省、市、縣、鄉四級政府,同屬地方治理范疇,應該歸于同一個層面來考慮,而不要都提升到整個國家治理的角度。
講財政體制可能就講到事權、財權,其實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權——產權。我們是國有制國家,很多東西是國家所有,國家所有是一個籠統概念,到底中央政府所有還是地方政府所有?憲法規定所有權只有一個,民產就是國務院代表,軍產是國務院和軍委代表,但是實際運行中產權幾乎是各級政府都有,并沒有明確界定。公共產權、國有資產帶來的收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應該怎么分配,并沒有納入現有財政體制框架之內。我們一談財政體制就是分稅制,卻把最大的國情——公有制忘掉了,實際上這是一個基礎性問題。
過去認為,只有私人所有制才能搞市場經濟,而公有制不能,但實踐證明這個理論破產了。但是在這里還有一個問題沒有解決,就是所有制和市場經濟之間應當有一個銜接的橋梁——產權制度。我們現在的實踐中,產權制度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我認為這與沒有構建起產權理論有關。現在的產權理論都以私有制為基礎,并沒有公有制基礎上的產權理論,而產權和所有權又是兩個概念,比如他物權、自物權都是產權,但是所有權呢?只有自物權才是產權,他物權不是我的東西,怎么是所有權呢?所有權就是占有和排斥。
現在無論是私有制也好,公有制也好,要和市場經濟結合起來,必須有一個產權制度。產權制度和所有制不是一碼事,應該是在所有權的基礎上分解、分化、延伸出來的。但是,我們現在并沒有在公有制基礎上真正建立起產權理論和產權制度,這就導致了一個基本的問題——中央與地方之間只有分稅沒有分產。
并不是說要在中央和地方之間劃分所有權,但產權是可以劃分的,這實際上還與土地財政的問題連在一起。我們老是在批評土地財政,但是基礎性的問題沒有解決,一樣征用農民土地變成國有土地,收益是誰的?按道理說是國務院而不是地方政府,但為什么地方政府用了呢?在原來的計劃經濟條件下,很多東西我們說是國家所有、分級管理,而現在分級管理現在變成了分級所有,所有制不是在變形嗎?這屬于一種基礎性的制度安排,需要進一步深化討論。
從財政體制角度來講,除了分稅還有一個分產的角度,這個報告里面也點到了土地出讓金的問題,我感覺這點非常好。這些都是重大的理論問題,都要根據我們國家的實踐去創新,西方那套理論無法全面解釋我國的現實,也無法指導我國的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