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女优不卡啊啊,国产精品福利网红五月天,无语写真在线

English
?

防止司法干預 司法人員要“守土有責”

2015-04-03 09:53 來源:檢察日報  我有話說
2015-04-03 09:53:33來源:檢察日報作者:責任編輯:康慧珍

  作者: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萬毅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下稱《規定》)。輿論普遍認為,《規定》的發布旨在建立防止司法干預的“防火墻”和“隔離帶”,是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紅線”,并為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提供制度保障。

  然而,如果細心解讀《規定》的內容,就會發現《規定》所規范的對象,實際上并不僅限于領導干部,而是包括司法人員自身在內。筆者特別注意到,《規定》第4條明確規定:“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不得執行任何領導干部違反法定職責或法定程序、有礙司法公正的要求。”第5條緊接著規定:“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以組織名義向司法機關發文發函對案件處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領導干部身邊工作人員、親屬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司法人員均應當如實記錄并留存相關材料。”這意味著,防止司法干預,不僅是領導干部的義務,也是司法機關以及司法人員自身的義務。

  長期以來,當我們談論司法干預導致冤假錯案時,總是更多地批評領導干部違法干預案件處理結果,責任似乎是單方面的,但實際上,“一個巴掌拍不響”,司法機關以及司法人員自身在職業倫理上的缺位,即司法人員缺乏正義感和責任感,尤其是缺乏對抗上級領導“違法指令”的勇氣和魄力,同樣是造成冤假錯案發生的重要原因。在之前媒體曝光的多起冤假錯案中,有司法人員發現案件證據存在疑點,卻無人敢于堅持自己的判斷,也無人敢于對抗和挑戰上級領導的不當指令,而是選擇服從甚至是盲從,以致最后釀成冤假錯案。部分司法人員這種明哲保身的態度,雖然有某種身在“體制內”的無奈,但卻是司法職業倫理道德的滑坡,至于個別司法人員為求個人升遷而刻意迎奉上級領導,不惜出入人罪,就更是司法職業倫理的淪喪。

  司法,作為一個特殊的職業,對于從業人員有著特殊的要求。這就是,司法人員不僅應當具備專門的法律知識,更應具備高尚的職業道德水平:司法人員應當以實現公平正義、尊重和保障人權為使命,忠誠于司法事業、忠誠于人民,而不得因個人升遷、尊榮或私利而妥協。為此,司法人員必須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這既是司法人員的法定義務,也是其職業倫理責任。對此,《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8條規定:“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第15條也規定:“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不為金錢所誘惑,不為人情所動搖,不為權勢所屈服。”問題是如何使上述義務真正落到實處。

  毋庸諱言,作為一個組織化的國家機構,司法機關內部存在著一定的上、下級領導或指導關系。在我國現行體制下,司法機關與地方黨政領導之間事實上也存在著一定的上、下級領導關系。基于上、下級領導關系,作為下級司法機關,有責任和義務服從上級的指令,這是作為下級應盡的“服從義務”。但是,“服從”并不等于“盲從”。對于辦案中的正常意見分歧,下級司法機關以及司法人員要勇于提出與上級不同的觀點;對于上級不合法的指令,下級更要勇于抵制,敢于說“不”。這同樣是司法人員的義務。這是因為上級的違法指令背離了法律的要求,悖逆公平與正義,服從這種違法指令,違背了司法人員的法律職責和職業倫理。由此可見,要確保司法人員依法獨立、客觀、公正地行使職權,就必須要求司法人員謹守“獨立(于違法指令)”的義務、“不服從(違法指令)”的義務。

  較之于《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規定》的一個進步之處就在于,將司法人員“獨立(于違法指令)”的義務、“不服從(違法指令)”的義務進一步細化、明確為“拒絕執行(違法指令)”的義務。如《規定》第4條的規定實際上是賦予了司法機關以及司法人員對于上級領導干部干預司法的違法指令,有拒絕執行的義務。這種拒絕執行上級領導違法指令的義務,就是司法人員“獨立(于違法指令)”的義務、“不服從(違法指令)”的義務的具體要求和體現。《規定》通過賦予司法人員“拒絕執行(違法指令)”的義務,將《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和《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對司法人員獨立、客觀、公正行使職權的要求,真正落到了實處。據此,就司法人員而言,對于上級領導干部的違法指令,不僅要敢于說“不”,而且是必須說“不”;如果對于上級領導干部的違法指令,司法人員不愿抵制或無力抵抗,選擇盲從、跟從并予以執行,那么,司法人員將被追責。

  不僅如此,《規定》還要求司法人員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果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有兩次以上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情形的,將被給予紀律處分。主管領導授意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的,依紀依法追究主管領導責任。這表明,《規定》不僅賦予了司法人員拒絕執行上級領導干部違法指令的消極義務,還賦予了司法人員全面、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積極義務。據此,對于上級領導干部的違法指令,司法人員不僅有義務拒絕執行,而且有義務對此予以記錄。

  對于《規定》的上述內容,筆者非常贊成,因為防止司法干預,司法機關首當其沖、守土有責。《規定》已經為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劃出了“紅線”,但要真正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還需要司法機關自身“硬”起來,需要每一位司法人員在上級領導干部跨越“紅線”發出違法指令時,有膽量、有骨氣、有底氣說“不”。而要做到讓每一位司法人員有骨氣、有底氣,應從兩方面努力。一方面需要加強對司法人員的保障。對此,《規定》第6條專門規定,司法人員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行為,受法律和組織保護。領導干部不得對司法人員打擊報復。非因法定事由,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將司法人員免職、調離、辭退或者作出降級、撤職、開除等處分。另一方面,需要加強司法人員的職業倫理建設,塑造司法人員的獨立品格,形成司法人員敢于“不服從”的風氣。對于敢于堅持己見、堅守底線,有勇氣和魄力對抗上級領導不當指令的司法人員,應當保持尊重、致以敬意,而不應將之視為“不諳世事”的“刺頭”予以排斥、打壓,必要時,全體司法人員應當秉持“心理一體”的原則予以同情和聲援,借此構筑防止司法干預和冤假錯案的倫理防線。

[責任編輯:康慧珍]

[值班總編推薦] 高溫津貼關乎底層權利伸張

[值班總編推薦] 還會有多少古城繼續被淹?

[值班總編推薦] 冤冤相報何時了

?

手機光明網

光明網版權所有

光明日報社概況 | 關于光明網 | 報網動態 | 聯系我們 | 法律聲明 | 光明網郵箱 | 網站地圖

光明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