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延遲退休制度的看法
任何一套制度,包括延遲退休年齡在內,都沒有簡單的好與壞,可行與不可行那么簡單,都必須進行全方位考量、分析。退休年齡的設定不應只關注政府眼前的財政壓力,更要把由此未來幾十年可能產生的影響考慮進去。關于退休年齡是否延遲,延遲多少的問題,要在對未來經濟發展做出戰略性預測的基礎上,結合當前經濟發展的狀況,走可持續發展道路,不能“吃子孫飯,斷子孫路”,不能倉促出臺一項制度而加劇未來的社會問題。
筆者認為考慮到我國當前的退休制度過于剛性,不同行業、不同領域的確存在“一刀切”的情況,從而并不否定延遲退休制度的價值,但同時也認為不宜武斷地大范圍實施延遲退休,從一個極端滑向另一個極端。應當從實際出發,實事求是。最好能探索和建立彈性的退休制度,不同行業區別對待,將退休條件和待遇分開來。比如,在專業性較強的領域,例如科研人員、高級技術、管理人員等,就可以考慮在征得職工本人同意的基礎上適當延遲其退休年齡,以更好地在保障社會人才需求的基礎的同時也實現了這些勞動者的社會價值。而在專業性依賴不強的領域就應當考慮沿用當前的標準,甚至在某些需要高強度體力勞動的特殊領域還可以考慮適當提前退休年齡,以便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利,實現社會公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總之,我國退休年齡的調整,要符合社會發展的基本要求,遵循適時、適勢和適度的基本原則。這是一個綜合性的社會問題,而不是一個簡單的延遲與否就可以解決的。西方發達國家由于社會發展較為先進,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更為完善,因此,他們退休年齡普遍較晚。而我國無論是經濟發展水平、工作條件、人口壽命還是人口結構,與發達國家仍有差距。因此,必須在考慮各種因素的基礎上,采取切實可行的符合客觀實際的做法。另外,無論是退休制度還是其它任何制度,歸根到底還是應該以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尤其要關注低收入者,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增強低收入者的幸福感,從而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奠定更為堅實的群眾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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