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國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啟示
行政權易擴張膨脹,已是不爭的事實。實踐證明,對公民合法權益侵害最多的來自行政機關,而公民合法權益遭受行政機關侵害很大程度上與行政機關缺乏經常性、有效性的監督,違法行使權力或濫用權力有關。中國已有的監督行政的方式很多,諸如人大監督、行政監察、司法監督、審計監督等,但大部分監督方式未能迅速有效地發揮作用。在這一背景下,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功能和優勢,加強檢察權對行政權直接監督的呼聲日益高漲。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要求,完善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實行司法監督制度;檢察機關在履行職責中發現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行為,應該督促其糾正等。這從黨的宏觀政策層面確認了檢察機關除了對行政訴訟有權實行法律監督外,對于一些特定的行政執法行為也可以直接進行法律監督。今后面臨的問題是,如何從法律層面完善行政檢察監督尤其是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具體制度設計。
行政監察專員制度與行政執法檢察監督雖不相同,但兩者依然具有一些相似性。兩者目的都是為了監督行政權,維護人民合法利益;行政監察專員(公署)由議會產生,對議會負責,受議會監督。檢察機關由人大產生,對人大負責,受人大監督。與其另起爐灶復制一套行政監察專員制度,還不如立足我國國情,充分利用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這一現成法治資源,尋找行政執法檢察監督與行政監察專員制度的最佳契合點,創造性地推進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最終以最小的法治成本發揮最大的制度作用。
例如,行政執法檢察監督可以借鑒行政監察專員制度中的“剛柔相濟”的案件處理原則。習近平總書記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實施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實行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協調,保證國家機關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行使職權、履行職責,保證國家機關統一有效組織各項事業。”這蘊含著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既存在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也具有工作上的相互協調關系。而“剛柔相濟”的案件處理原則既有助于保障監督順利進行,同時又能緩和不同權力之間的沖突性。具體而言,檢察機關在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監督的過程中,可以運用證據調查權、執法材料調閱權等調查措施,同時還可以通過網絡平臺建設,與行政機關等共享執法信息。但在監督方式上,提倡檢察機關將檢察建議作為行政執法檢察監督的主要方式。檢察機關針對行政違法行為或行政不作為,可以向有關行政機關發出糾正建議、督促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和移送犯罪案件建議等。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檢察機關可作為國家或公共利益的代表,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此外,為加強行政執法檢察監督,檢察機關應積極爭取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支持,就工作情況向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作年度報告或者專項報告,由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委會提出審議意見后,視情況向社會公開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