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平 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博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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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賓簡介】
陳衛平 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教授 博導
 
落細落實核心價值觀需將其制度化
陳衛平 2015-1-7 宋雅娟

  【內容提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以悠久的中華文明為深厚土壤的,這意味著我們今天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需要從歷史的經驗中獲得啟示。中國傳統社會在漢代以后的2000多年里,盡管改朝換代的悲喜劇一幕又一幕,但是儒學作為核心價值卻一直沒有變,儒學始終指導和規范著國家、社會和個人,滲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借用理學家的話來說,就是“無所逃于天地之間”。這意味著儒學的核心價值得到了有效的培育與踐行。

  儒學常常被稱為禮教,這是因為儒家以禮儀教化人們,造就了中華禮儀之邦。就是說,禮儀是儒家培育踐行核心價值觀的重要抓手,其實質是通過禮儀把儒學價值觀制度化。

  孔子主張“道之以德,齊之以禮”(《論語·為政》)即以禮治國,這一主張在漢代以后一直主導著中國社會。儒家之禮儀集中表現于“三禮”即《周禮》、《儀禮》、《禮記》三部經典,內容包羅了政治制度、宗教儀式、法典刑律、道德規范、日常生活準則等。廣義的制度是指組織人類共同生活、規范和約束個體行為的一系列規則,儒家之禮儀正可以這樣的制度概念予以概括。對于價值觀念之“仁”和制度規范之“禮”的關系,孔子認為前者必須通過后者才能得以普遍實現:“克己復禮為仁。一日克己復禮,天下歸仁焉。”(《論語·顏淵》)。因此,禮儀的實施就是儒家價值觀制度化的落實,禮儀之邦就是在這落實的歷史進程中形成的。

  顯然,禮儀之邦形成的歷史起點是儒學價值觀成為主流價值觀;而這又是通過確立禮儀即儒學價值觀制度化而實現的。儒學價值觀成為主流價值觀無疑是在漢代。但這并非如一般人們印象中那樣簡單:漢武帝采納了董仲舒“獨尊儒術”的建議,于是儒學三綱五常的價值觀就得到了確立。歷史的事實是:漢武帝宣示“獨尊儒術”的53年以后,在公元前81年召開的鹽鐵會議上,官位僅次于丞相的御史大夫桑弘羊和賢良、文學等儒生展開激辯,前者批駁后者的儒家重“仁義”的價值觀,并明顯地占據了上風。這表明儒學價值觀即使在最高領導層內也沒有得到普遍認同。鹽鐵會議是在漢昭帝時召開的,繼漢昭帝之后的漢宣帝還是強調:“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漢書·元帝紀》)。

  歷史從西漢演進到東漢,公元78年召開了白虎觀會議。這距鹽鐵會議已經有近百年之遙。陳寅恪認為根據這次會議編撰的《白虎通義》標志著儒家三綱五常價值觀通過制度化而得以確立。他說:“吾中國文化之定義,具于《白虎通》三綱六紀之說”;“夫綱紀本理想抽象之物,然不能不有所依托,以為具體表現之用;其所依托以表現者,實為有形之社會制度”。在他看來儒學價值觀在漢代以后的有效確立,不在其思想學說之精深(就此而言不如佛道),而在其社會歷史過程中的制度化:“儒者在古代本為典章學術所寄托之專家。李斯受荀卿之學,佐成秦治。秦之法制實為儒家一派學說之所附系。《中庸》之‘車同軌、書同文,行同倫’(即太史公所謂‘至始皇乃能并冠帶之倫’之‘倫’)為儒家理想之制度,而于始皇之身,而得以實現之也。漢承秦業,其官制法律亦襲用前朝。遺傳至晉以后,法律與禮經并稱,儒家《周官》之學說悉采入法典。夫政治社會一切公私行為,莫不與法典相關,而法典實為儒家學說之具體實現。故兩千年來華夏民族所受儒家學說之影響,最深最巨者,實在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而關于學說思想方面,或轉有不如佛道二教者。”所謂“制度法律公私生活之方面”,就是指儒家禮儀對于政治制度、法律制度和生活制度的影響,這說明了儒家價值觀依托禮儀而成為了制度化的存在,由此深入地左右了中國社會。這同時也使中國社會成了禮儀之邦。

  漢代儒生認為儒學要成為主流價值觀,必須通過禮儀而使其制度化,由此奠定了儒學價值觀制度化的基礎和禮儀之邦的基礎。漢初的陸賈、賈誼、公孫弘等提出,漢朝要長治久安,必須吸取秦朝“不施仁義”導致二世而亡的教訓;確立儒家仁義價值觀則必須依靠禮儀:“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賈誼:《新書·禮》)因此,公孫弘制訂了朝廷和宗廟的禮儀,他的弟子撰成后來被收入《禮記》的《王制》。賈誼草擬了易服色、改正朔等禮儀制度,但未被采納。在這前后不斷有人提出同樣的建議,但在濃厚的黃老之學氛圍中均遭到失敗。不過,由此可見漢代儒生意識到,只有通過禮儀來把儒學價值觀制度化,儒學才能成為主流。董仲舒秉承這樣的理念,在提出“獨尊儒術”的同時,再次要求制訂易服色、改正朔的禮儀制度,得到了漢武帝的贊同。但是“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漢書·禮樂志》)因而制禮的實際工作進展不大。董仲舒之后,一方面王莽建明堂等,“制度甚盛”(《漢書·王莽傳》),把漢儒的制禮推向高潮;另一方面戴德、戴圣等對《儀禮》、《禮記》的整理,以及后來劉向、劉歆父子推崇《周禮》為周公致太平之書等,使得禮儀的制訂更具操作性、可行性和權威性。由此我們可以明白何以直至白虎觀會議,才標志著儒學價值觀作為主流價值觀得到了廣泛,是因為經過漢儒上述的持續不斷的禮儀建設,它顯示了“由單純的理論體系到制度體系的跨越具有決定性意義”。在漢代文獻中,可以看到不少地方官員以禮儀建設使得儒家價值觀因制度化而得到落實的記載。如《后漢書·循吏秦彭傳》說:秦彭“以禮訓人……每春秋饗射,輒修升降揖讓之儀。乃為人設四誡,以定六親長幼之禮。有尊章教化者擢為鄉三老。”這也表明了儒學價值觀因禮儀得以制度化而影響社會,同時促成了禮儀之邦的形成。

  禮儀作為儒家價值觀的制度化表現,就是把儒家價值觀落細落小落實。所謂落細,是因為禮儀滲透于日常生活細節中;所謂落小,是因為禮儀覆蓋了每個社會成員和每個社會角色;所謂落實,是因為禮儀具有規范人們行為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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