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決定》指出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建設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和法治國家,法治政府建設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您認為其中法治政府建設的亮點有哪些?
許耀桐:四中全會《決定》指出,“各級政府必須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在法治軌道上開展工作,加快建設職能科學、權責法定、執法嚴明、公開公正、廉潔高效、守法誠信的法治政府。”這是對建設法治政府的準確界定和要求。法治政府在國家治理現代化中發揮著主導作用,國家治理要搞好,首先要打造法治政府,否則國家治理就會發生很多違法的事情。有一些事實表明,我們老百姓守法反而比政府要好一些。在一些地方,在違法的總比例中政府還要占的多一些,有些老百姓違法還是因為政府首先違法引起。比如拆遷征地、濫用權力罰款收費等等,引起了老百姓的不滿、抗爭。所以,貫徹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精神,樹立法治理念,首先要解決建設法治政府問題。
《決定》對建設法治政府具體談了六條,我認為這六條都是亮點。一是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要完善行政組織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強調了法無授權不可為,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制度。二是健全依法決策機制。把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確定為重大行政決策法定程序,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特別是推出了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的新舉措。三是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根據不同層級政府的事權和職能,按照減少層次、整合隊伍、提高效率的原則,合理配置執法力量,推進綜合執法,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是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五是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六是全面推進政務公開。提出“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推進決策公開、執行公開、管理公開、服務公開、結果公開。
以上這些新舉措、新要求應抓緊貫徹、落地。落實了這些新舉措、新要求,我們的政府就是一個良法政府、善治政府,而避免可能出現的惡法和惡治。
光明網: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我們怎樣才能真正把法治轉化為人們的信仰,發揮法治文化的作用?
許耀桐:法律制度和其他任何一種制度都一樣,其深厚的基礎和土壤在于文化。制度必須植根于文化,沒有文化,即沒有思想、理念、道德、信仰等,制度只剩下軀殼,而沒有靈魂。所以美國法學家哈羅德·伯爾曼說,“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形同虛設。”
現在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了,“必須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這就和黨在2011年召開的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的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文化建設任務,緊密地聯系起來了。現在看來,至少從當前和今后長遠的一段時間看,文化建設擺在第一位的應該是法治文化建設。因為現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實行法治,但我們公民的法治文化比較差,法治觀念淡薄。在人們的腦海里,根深蒂固的還是“人大于法,情大于法,權大于法、官大于法”,一旦遇到麻煩事,涉及到法律問題,他不是尋求法治的方法,走法治的大門,而首先想到的是去找人,找關系,找當官的靠山和后臺來擺平,這是亟待解決的問題。解決這樣的深層次的問題,我們只有從建設法治文化入手。
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發揮法治文化的作用,必須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內容。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活動,強化道德對法治文化的支撐作用。公民要從小學就開始進行法治文化教育。官員在黨校、行政學院、干部學院的培訓中也要加強法治文化教育。通過整個國家上上下下的法治文化教育,才能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使全體人民都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崇尚者、自覺遵守者、堅定捍衛者。(光明網記者 康慧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