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一洲 劉東杰
鄉村社會治理作為國家整體治理的組成部分,是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因素。當前,城市化進程的不斷推進,使我國城鄉之間之前相對隔絕的狀態被徹底打破,農村人口大量涌進城市,帶來了城鄉之間的密切化交流,不僅在一定程度上彌合了城鄉之間的發展差距,還有效地促進了對現代社會治理理念的共同認知,為城鄉并軌同治提供了重要前提。同時,也使當前鄉村社會治理面臨著前所未有的困境。
人口的凈流出帶來鄉村社會治理主體的弱化。新中國成立前,我國鄉村基本上是個人口相對穩定的封閉的區域,也即常說的熟人社會。在熟人社會中,以宗族制度為主體,輔以宗教、倫理道德、村規民約的治理機制在鄉村社會的有效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改革開放后,大規模城市化的出現,使我國鄉村人口凈流出加劇,這其中包括大量的鄉村精英。有學者統計:人口規模的減少在部分村落達到全村人口的60%~70%,一般都在40%以上。鄉村經濟、政治精英的城市化流動,導致鄉村出現治理能人的短缺;非精英鄉村居民原本是鄉村社會治理的重要參與主體,是鄉村精英開展社會治理工作的基礎性支撐,他們大量涌入城市,使鄉村居民呈現出“386199”的特點,總體上加劇了鄉村社會治理主體治理能力的弱化。
集體經濟薄弱帶來鄉村社會治理資源的稀缺。鄉村社會治理所必需的資源供給,主要存在三種途徑:一是國家財稅投入。雖然國家逐年加大了對鄉村治理資源的投入,但受制于財力,這種投入目前在大部分地區仍難以成為主體。二是集體經濟投入。在當前我國大部分地區,集體經濟投入仍是社會治理資源的主要獲取途徑。三是捐贈。捐贈可能來源于走出去的鄉村精英、社會組織及相關的企事業單位。目前還不是普遍存在,且資源獲取份額在所有途徑中占比較小。
大規模的城市化,使我國城市經濟社會得以快速發展,但由于受制于二元體制,鄉村集體經濟并未得到理想化的發展。其原因主要有:人口的大規模遷移,使鄉村集體經濟發展缺少必要的人力資源與集中的消費群體;基于效率,集體經濟通常會遭遇城市經濟的淘汰;規模經濟的政策導向等。在我國目前大部分地區,鄉村集體經濟發展仍然薄弱,甚至于空白。以江蘇省淮安市為例,全市1536個村,2006年村集體經濟總收入1.51億元,村均9.87萬元,有335個村集體經濟收入為零、欠債累累。直至2011年全市1536個村集體經濟才實現全部破零,且仍有不少村集體經濟低于10萬元。基于當前我國總體鄉村集體經濟較弱的現實,大部分鄉村社區僅依靠國家投入尚難以獲取充裕的社會治理資源供給,致使鄉村社會治理出現“資源缺乏”的疲軟癥。
文化過渡斷層帶來鄉村社會治理觀念的沖突。在市場經濟的深度沖擊下,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鄉村新生代更多地接受到現代社會文化,包括政治文化,帶來了傳承了幾千年的鄉村文化傳統出現代際割裂,以儒家倫理思想為核心的鄉村文化傳統受到市場平等觀念的沖擊,使新老代際之間呈現出社會治理觀念的沖突。傳統鄉村文化保守派堅守“宗族”“儒家倫理”與傳統慣習在鄉村社會治理中的權威性,對民主政治、經濟理念持否定態度;接受政治民主與市場經濟平等理念的新一代對老調重彈的“倫理”“宗法”“長幼有序”等傳統觀念嚴重不滿,主張以更加民主的、更為經濟效率的理性化方式治理鄉村社會。這兩種社會治理觀念的沖突特別是在經濟欠發達地區仍較為普遍存在,已成為掣肘鄉村社會治理績效的重要因素,也成為我國現代治理體系建設不得不面對的價值選擇問題。
腐敗問題頻現帶來鄉村社會治理合法性削弱。大規模城市化,使得城市規模不斷擴張,大量城中村、城郊村出現,在城市的輻射下,這些村落汲取了較多的經濟資源,也為鄉鎮政府、村級基層黨組織及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社會治理主體腐敗帶來了原始動機。在離城鎮較為偏遠的鄉村,由于人口的空心化與基層政府監督的弱化,也常被腐敗問題困擾。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數據顯示:2009年,全國檢察機關共立案偵查涉農貪污賄賂犯罪案件8032件10935人,涉案金額13.4億余元;立案偵查涉農瀆職侵權犯罪案件2097件2692人。近些年來,無論從案件數量、涉案金額、人員數量等都呈上升趨勢。城市化過程中基層激增的腐敗問題,帶來鄉村治理主體及治理行為的合法性削弱。
針對當前我國鄉村社會治理面臨的新問題,必須采取多舉措吸引人口回流與人才引進,增強鄉村主體治理能力;壯大村集體經濟與加大財政并舉,增強鄉村治理資源供給;做好文化的傳統與現代過渡接續,消弭鄉村治理觀念沖突;有效革除基層各類頻發的腐敗,增強鄉村治理的合法性等途徑,來強化鄉村社會治理能力,推進鄉村社會治理、總體社會治理,甚至于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的現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