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改革涉及面廣、影響量大、政策性強,關鍵是要于法有據、守住底線。重慶是國家賦予的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城市,面對農業農村發展新情況新形勢新要求,不深化改革不行,改革力度小了也不行,方法不科學更不行。我們要清楚哪些能改、哪些不能改,以什么樣的節奏改、改到什么程度。關鍵是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準確把握中央關于農村改革的精神實質和部署要求,在憲法和法律的框架內積極穩妥推進農村改革。
一是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是實現農村長治久安的根本保障。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完善和創新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決不是否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而是在堅持集體所有制、穩定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把土地的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放活土地經營權,探索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多種有效實現形式。
二是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引進工商資本租賃和經營農戶承包地,要有利于促進現代農業發展,帶動農民增收,絕不能糧田“非糧化”、農地“非農化”。我市土地資源十分有限,人均耕地嚴重不足,更要注重集約節約使用土地資源尤其是耕地資源。要強化土地用途管制,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嚴格落實耕地保護制度,嚴防死守耕地紅線。
三是不得損害農民利益。保護農民利益是全部“三農”工作的核心問題。要在穩定土地承包關系基礎上,遵循平等協商、依法、自愿、有償原則,推動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農村土地流轉不能急于求成,片面追求流轉規模和流轉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標、定任務、趕速度,導致農民利益受損。必須明確,土地流轉的主體是農民而不是干部,機制靠市場而不是靠政府。農村改革必須以農民為本,把保護農民合法權益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尊重農民意愿,改革決不能讓農民的利益受損。
改革要釋放活力、促進發展,改革更要于法有據、守住底線。必須始終堅持農村基本經濟制度,決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把耕地改少了,把農民利益損害了。各級領導干部務必守住這些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