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銀行金融市場司信貸政策管理二處 郭國強
家庭農場金融服務需求出現新特點
家庭農場作為當前實現農戶經營制度基本穩定和農業適度規模經營有效結合的重要載體,對于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促進城鄉統籌發展和實現“四化同步”目標具有重要意義。近期,在走訪江蘇鎮江多家家庭農場后,筆者發現,在當前家庭農場發展呈精品化、品牌化的趨勢下,家庭農場金融服務需求出現新的特點,給未來的金融服務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是融資額度大額化,以適應家庭農場企業化、產業化、一體化的發展要求;二是融資期限長期化,以適應家庭農場生產周期和經營發展的要求;三是金融服務需求多元化,以適應家庭農場發展在支付結算、風險防控、政策咨詢等服務的便捷性的要求。具體表現在:
一是家庭農場自身發展不規范影響了銀行介入。部分家庭農場承貸要素不全,雖依法注冊,但沒有辦理稅務登記、法人登記等手續,缺少組織機構代碼,使其不能以農場的身份申領貸款;大多家庭農場存在內部管理不完善、財務管理透明度低等問題,金融機構難以準確評價其信貸風險。
二是涉農金融機構貸款權限管理需要完善。多數銀行實行審貸分離制度,重視風險防范,基層機構只有貸款推介權,大額貸款的審批權有限,利率定價和信貸產品創新上也多由上級行制定,基層行缺乏靈活應對的能力。
三是銀行對家庭農場貸款的管理也需要有別于其他貸款。目前家庭農場貸款既同一般的農戶貸款有所區別,又與個體工商戶貸款不同,需要銀行區別對待,同時也應該對銀行的有關考核等給予區別對待,激勵金融機構對家庭農場貸款的積極性。
四是農村各種產權還需要進一步盤活。伴隨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產生和發展,農業生產資金需求增加,對農房、土地等產權的開發和利用需求也逐漸增強,需要進一步推進盤活農村多種產權,拓寬農戶貸款的抵質押物范圍。
五是相關的風險分擔等配套服務機制需要完善。目前,部分地方針對家庭農場的政策性擔保、貸款風險獎補政策等還比缺乏,保險公司對家庭農場開展業務的積極性也不是很高,商業保險、擔保等的費用也比較高。此外,家庭農場擁有的土地、林木、農房等財產缺少確權登記、評估交易等配套服務,也影響了金融機構介入的積極性。
針對家庭農場發展面臨的難題,為貫徹落實2013年中央一號文件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精神,去年5月份,中國人民銀行劉士余副行長在鎮江市專門主持召開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家庭農場金融服務座談會”,對金融支持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和“三農”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支持家庭農場發展。今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關于做好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金融服務的指導意見》,要求分支機構和金融機構高度重視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金融服務,加大對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支持力度,并創新推出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主辦行制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銀行等涉農金融機構選擇部分重點省份的縣(市),提供“一對一服務”,重點支持一批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現代農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