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減副”無果因政府職能邊界不清、編制管理無法可依
國家行政學院社會和文化教研部副主任馬慶鈺分析認為,“減副”效果不明顯,暴露出政府職能邊界不清、編制管理無法可依、無規可循等問題。對于中央控編,“加強協調能力”、“推動中心工作”成為地方將副秘書長等崗位設成“彈性安排”的理由。目前所有部門承擔的事務都有政府領導對口分管,市領導原本就肩負協調的職責;在政府職能、規章制度健全的情況下,本不存在太多事務需要領導來協調。黨委政府職能邊界劃分不清,包辦事務過多,才需要設很多副秘書長來協調。目前,編制管理缺乏硬性法律法規的約束,政府副秘書長的亂相應通過編制管理的規范化、法定化來解決。此外,應督促公開政府副秘書長的編制數、分工、和人員信息,“地方有意識隱瞞,不公開監督就難以到位,問題也難以解決。詳細
減副必須確立“權力清單”和編制管理法制化
光明網評論員:副秘書長動輒超配,表明涉事地方是在因人設事,而不是本著提高行政效率的原則科學設職。到頭來,冗官之下,耗費了財政,行政效率也低下。而要解決超配難題,就應克服職數安排的隨意性,設立“硬杠杠”。說具體些,就是通過編制管理的法制化,來確立剛性規范。而地方政府也要對副秘書長的編制數、分工和具體信息無保留地公開。希望在地方政府組織法中明確副秘書長在各層級的配置,建立相應的法規約束,在整改計劃內。
再者,針對超編提拔干部的行為,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64條規定: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追究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整改,不能說糾正了之前超編提拔的問題就算完事,還應確立“誰提拔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責任官員依規給予黨紀處分,才能以儆效尤。
說到底,“控副”有難度,但絕非無解,它本身就依附于編制規范、放權等衍生命題上,也只有從確立“權力清單”和編制管理法制化等方面著手,并輔以執行力,“減副”才能愈發見效,而非陷入“頑疾難消”的困境。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