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廣西師范大學經管學院教授 陸奇岸,廣西師范大學經濟管理學院碩士研究生 林立祖
【摘要】當前我國農村合作金融面臨體制與定位、經營理念與管理水平、經營宗旨與資金去向之間的矛盾,發展一個適合我國農村實際的金融制度是農村合作金融體系的必然之路。突破對農村信用社的路徑依賴,堅持農村金融合作與其他專業合作互動及完善農村合作金融的制度環境是我國農村金融合作制度發展的策略選擇。
【關鍵詞】農村信用社農村合作金融制度邏輯策略選擇
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面臨的深層問題
在2003年啟動新一輪改革前夕,農村信用社幾乎已經走到了崩潰的邊緣:除上海市外,其他省市的信用社幾乎全部陷入虧損狀態。為了挽救崩潰邊緣的農村信用社及農村金融體系,2003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出臺了新一輪信用社改革方案。但是其帶來的問題也是顯而易見的,諸如央行發行承兌票據帶有債權性質,信用社的法人治理沒有建立等。另外,組建省市聯社實際上是將監管權力讓渡給地方政府,雖然降低了其金融風險,但是合作制名存實亡,這使信用社遠離農戶;省聯社的管理方式是基于政策補貼的基礎上,帶有明顯的商業化運作模式,將信用社定位于一般的商業銀行,提高農戶信貸可得性的改革目標落空。總的來說,農村信用社改革還面臨很多深層次的問題。
體制與定位之間的矛盾。自1996年以來,農村信用社陸續與中國農業銀行脫鉤,開始獨立運營,但其沒有理清體制內外的各種因素。中國人民銀行作為農村合作金融的管理機構,一直以來既充當裁判員,又充當運動員,使基層信用社無法適應這種管理體制;建立省聯社后,實際上使管理體制進一步“官方化”,使合作性進一步退化。與此同時,農信社定位仍然不明確,甚至在基本性質的認定上仍然未能達成共識。有學者一針見血指出了中國農信社的弊病,認為中國從未存在過真正的正規合作金融,因為當下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并沒有帶來合作金融的交易成本減少,這并不是真正的合作制。①還有學者指出,合作制本質上是一種產權制度安排,中國近60年來并不存在合作制發展的土壤,現在的農村信用社體制確實不具備向真正合作制轉化的條件。因此,現在農村信用社改革有兩種選擇,要么繼續保留合作之名,行銀行之實;要么放棄合作制建設的理想,給農信社重新定位。②我們對農村信用社基本性質的認定存在分歧,而且許多地方的農信社改革實際上推行的是“商業化”路線。人們普遍存在著這樣一種擔心:隨著“商業化”的農信社改革逐步深入,它們也會逐步走向“城市化”,與此同時,“三農”金融困境則會日趨嚴重。
經營理念與管理水平之間的矛盾。當下,農村信用社奉行的是保本經營策略,但其不良資產的比率一直居高不下,存在很多金融風險。之所以會如此,一方面是由于信用社自身經營管理水平低導致的;另一方面是由當下的經營環境惡劣所致。在商業銀行普遍原理農村,農村信用社承擔了農村90%以上的各種農業貸款,低利率與金融管理機構的扶持政策不足以支持其彌補虧損。這樣,在流動性過剩、通脹與通縮等因素造成的農業比較收益不斷下降和世界金融與經濟危機對農業造成的負面影響的交替沖擊下,其經營風險會進一步擴大。
信用社的經營宗旨與資金去向之間的矛盾。農村信用社的經營宗旨應該是為三農服務,但我國目前農業發展正處在瓶頸時期,農業產業化規模還不大,對大筆資金的需求有限。而信用社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及不良資產率,大多采取穩健經營的措施,真正投入三農的資金有限,為三農資金貸款設置了較高的門檻。同時其將主要貸款投向大量的鄉鎮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的鄉鎮非農企業,導致其資金從農村轉向城鎮,這違背了農村金融合作制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