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高齡雇員勞動合同簽訂比例較低
書面勞動合同是雇員權益保障的重要條件。2012年,我國雇員書面勞動合同簽訂比例不到一半(49.68%),而且,隨著年齡的提高,雇員勞動合同簽訂比例逐漸降低(見圖4),其中,45歲及以上高齡雇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比例明顯最低(為42.07%),15-29歲、30-44歲低、中齡雇員的這一比例皆超過一半(分別為50.17%、53.28%)。
(五)高齡勞動力更看重工作的謀生價值
工作的價值包括謀生、讓自己心安、認識更多的人、獲得尊重等方面,此次調查結果顯示,認為目前工作的謀生價值非常重要的比例最高(為34.08%),而認為目前工作的讓自己心安、認識更多的人、獲得尊重的價值為非常重要的比例僅分別為10.24%、8.15%、9.72%。從目前工作價值重要性的排序來看,勞動力認為目前工作的謀生價值重要的比例(76.54%)最高;讓自己心安、獲得尊重價值的重要性其次,認為二者重要的比例分別為56.99%、55.27%;認識更多的人的重要性再次(47.28%);同時,他們認為目前工作的謀生、獲得尊重價值、讓自己心安不重要的比例相對較低,僅分別為5.20%、5.59%、5.69%,認為目前工作認識更多人的價值不重要的比例為12.38%。
不同年齡層勞動力對目前工作價值的評價存在一定差異。具體來說(見表6),45歲及以上高齡勞動力認為目前工作謀生、讓自己心安價值重要的比例(分別為83.37%、60.52%)最高,其中,隨著年齡提高,他們認為目前工作謀生價值重要的比例有上升的趨勢;30-44歲中齡勞動力認為目前工作謀生、讓自己心安價值重要的比例次之;15-29歲低齡勞動力的二者比例最低(僅分別為64.06%、48.36%)。45歲及以上高齡勞動力認為目前工作認識更多人、獲得尊重的價值重要的比例較低,分別為44.29%、54.89%,其中,隨著年齡的提高,他們認為上述二者重要的比例有上升趨勢;30-44歲中勞動力認為目前工作認識更多人、獲得尊重的價值重要的比例次之;15-29歲低齡勞動力的二者比例最高(分別為50.74%、56.21%)。可見,高齡勞動力更看重工作的生存價值,而不太在意工作的其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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