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南民族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劉啟春
預防和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始終堅持的重大政治斗爭,有效地保持了黨的純潔性和先進性,增強了黨的戰斗力。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反腐倡廉理論為指導,堅持以民主制度、民主形式、民主手段監督和制約權力,把民主反腐貫穿于反腐敗斗爭的全過程,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設的巨大成效。歷史實踐證明,認真總結我黨歷史上民主反腐的成功經驗,從中汲取政治營養,對于構建當代具有中國特色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具有非常重要的借鑒意義。
一、革命時期:民主反腐的奠基與初創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這一性質和宗旨決定了中國共產黨必然與一切腐敗現象水火不能相容。早在1926年8月,中共中央就向全黨發出了《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標志著反腐倡廉建設歷程的開始。在此后艱苦卓絕的革命斗爭和建立、建設革命政權的過程中,中國共產黨采取了思想教育、權力監督、群眾參與等一系列措施進行防腐治腐,最大限度地遏止了黨內腐敗現象的發生,促進了黨的自身發展和事業前進,從而贏得了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取得了民主革命的勝利。
中國共產黨的反腐倡廉建設自始便實行民主反腐原則,在較早時候就進行著權力監督與制約的嘗試。1927年4月,黨的五大選舉產生了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的專門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并在6月政治局討論通過的黨章修正案中設立了“監察委員會”的專門章節,對監察委員會的職能、職權和運行規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確立了監察委員會由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察委員與黨委委員分設、相互監督制約等原則,從而在黨內創立了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產生的權力制衡機制。隨著革命政權在根據地建立起來,黨也在考慮如何開展民主建設,以保障人民民主權利,加強權力監督制約,防止腐敗現象的發生。1928年7月,黨的六大通過的《蘇維埃政權組織問題決議案》中規定:“蘇維埃政權,從其成立的第一天起,就應號召廣大勞動群眾起來反對蘇維埃政府中辦事人員可能做出的各種流弊,如官僚主義、辦事遲鈍和濫權舞弊等等。”[1]183
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根據地的民主反腐斗爭始終和工農民主政權建設相融合,確立基本的民主政治制度,賦予工農大眾監督的權力。1931年11月,中華工農兵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召開,成立了工農民主政權,制定了《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憲法大綱》,明確規定“蘇維埃全部政權是屬于工人、農民、紅軍士兵及一切勞苦民眾的”人民民主性質,確定了實行嚴格的民主選舉制度,“政府工作人員由選舉而任職,不勝任的由公意而撤換,一切問題的討論解決根據于民意”[2]55。工農民主政權的建立為民主反腐準備了制度前提,并及時轉化為具體政策措施。一是建立健全各級監察機構,執行權力監督職能。根據中華蘇維埃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的指示,政府系統從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中央工農監察人民委員部,省、縣、區三級蘇維埃政權的工農監察部、控告局、各級檢舉委員會等完整的監察體系,專司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檢查和監督;二是建立突擊隊、輕騎隊、工農通訊員、群眾法庭等各種群眾性的監察組織,疏通工農群眾對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批評、監督、檢查和要求撤換、罷免的渠道;三是建立預決算、會計、審計、國庫等制度以統一、規范財政,防止一切舞弊行為;四是加強輿論監督,運用《紅色中華》、《青年實話》、《斗爭》等報刊揭露和批判黨政干部中的腐敗行為和不正之風,宣傳、動員群眾參與監督。這些措施有力地揭露和打擊了各地貪污浪費分子,純潔了革命隊伍,培育了蘇區干部廉潔奉公、密切聯系群眾、艱苦奮斗、勤儉創業的優良傳統作風,展示了一個新型的無產階級政權形象,“向人們宣告:只有蘇維埃才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潔政府”[2]55。
黨在抗日民主根據地領導的民主政權及反腐倡廉建設是民主反腐斗爭的又一個重要標桿。中國共產黨領導根據地人民在與日寇作殊死搏斗的同時,絲毫沒有放松廉政建設,結合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具體實際,制定了建立廉潔的抗日民主政府的政治綱領,并通過民主政權建設來實現廉潔政治的目標。中國共產黨厲行民主執政、依法執政,建立“三三”制政權,同其他民主階級、階層、黨派、人士合作共事,相互監督。在政權形式上,實行廣泛而嚴格的普選制與競選制基礎上的參議會制度,構建起切實的人民群眾參政議政的體制機制,保證了人民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參議會“是人民代表會議,是各級政權的最高權力機關。各級政府必須遵守和執行議會的決議,并對它負責”[3]28。各級參議會(鄉、縣、邊區三級參議會)由人民直接選舉的參議員組成,擁有創制權、復決權和對行政人員的選舉罷免權。各級參議會有權聽取政府工作報告,向政府提出質詢,罷免行政和司法機關領導,監督和彈劾各級政府、司法機關公務人員,督促檢查政府對參議會決議的執行,審查批準通過政府預算、決算及政府的各項重要計劃等[3]176。
抗日民主政權的廉潔贏得了廣泛的贊譽,為黨的發展壯大和在抗戰后迅速戰勝腐敗的國民黨政權奠定了厚實的合法性基礎。在總結成功經驗的基礎上,毛澤東進一步堅定了對民主政治和民主反腐的認識,響亮地提出了以民主新路跳出歷史周期率的主張。1945年,在同黃炎培關于歷史周期率的問答中,他堅定地表示“我們已經找到了新路,我們能夠跳出這一周期率。這條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讓人民起來監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來負責,才不會人亡政息”。很顯然,毛澤東所言的是一個民主體制,只有民主制度和民主力量才能幫助共產黨防止奮斗精神的松懈,防止權力惰性的養成。毛澤東民主新路的思想,體現了民主政治與廉潔政治相統一的正確思路。江澤民對此評價說:“一九四五年七月,毛主席在同黃炎培談到共產黨如何跳出由盛而衰的歷史周期率時,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監督政府,防止消極腐敗現象發生的重要思想。”[4]323
革命戰爭年代民主反腐所取得成就和實踐證明,民主政治的發展,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這是根治腐敗現象的成功之道。當然,我們也應看到,由于戰爭環境和其他因素的影響,當時的政權建設也不可能很健全,對權力監督的做法還是偏于簡單,有些措施也沒有得到很好實施,但在這段時期所形成的許多有益思想和做法,都為以后的反腐倡廉建設提供了良好的基礎和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