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不是隨心所欲,要以法律為限度
秦宣 | 2014-4-15 | 李貝 |
【內容提示】自由的概念可分為兩個含義,一是政治上的自由,主要是指公民在政治上應該享有的權利。二是學術和哲學上探討的自由,主要指人們渴望對自由的認識,對客觀世界進行改造。所以政治上的自由強調的是人的權利,而哲學上的自由強調的我們的素質和能力。
社會主義雖然為自由的實現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但我們在踐行自由的價值觀方面還有很多事情要做。我們在追求自由的同時要明白自由既是具體的又是歷史也是相對的。自由也是受到水的深度和溫度限制的。一個國家自由的實現程度,總是與這個國家的政治狀況、經濟狀況、歷史傳統等有關系的,也就是說人的自由,是和物質生產、社會進步相聯系的。隨著生產力的發展,我們現實自由的程度越來越高,社會意識的發展程度也決定了人的實踐范圍,所以自由是具體的歷史的也是相對的。同時,在階級社會里自由是有階級性,社會主義的自由解決了資本主義自由無法解決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自由是以法律、紀律和公共秩序為邊界的。總的來說,一個人只有在不損害他人、集體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才能享受廣泛民主自由的權利。在我們倡導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自由必須以法律紀律為限度,不是隨心所欲的。
社會主義雖然為自由的實現開辟了廣闊的前景,但我們在踐行自由的價值觀方面還有很多事情要做。一方面我們要對自由有一個正確的認識,另一方面我們要發展先進的生產力和先進的文化,為自由實現更可靠的物質保障和制度保障,最后我們要加強法制方面的建設,通過實現國家的治理體現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來實現更高程度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