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維斌 | 2014-04-11 | 宋雅娟 |
【內容提示】和諧是古今中外人類社會追求的一個價值目標,也是人類發展要堅持的一個價值守則。和諧有三個層次,第一,人自身要和諧,精神和肉體要和諧,這就要求內心要平靜,不能浮躁;第二,人與人要和諧,要求平等待人,誠信友善;第三,人與自然要和諧,就是古人講的“天人合一”。
當前社會變革日新月異,社會轉型灘險風疾,城鄉差距、區域發展不平衡還在加劇,社會矛盾多處顯現。國家和社會都面臨新的考驗,在此情境下,沒有和諧,全面深化改革恐難開展,協調可持續發展恐難繼續。
但是,和諧,并不意味著沒有利益沖突,關鍵在于我們的國家和社會有沒有能力去解決和化解利益沖突。而要實現這種調節和均衡,就必須讓法律和制度來發揮作用,促使全民都要有法律意識和規則意識,確保各個群體明確自己權利的邊界。
新一屆黨中央執政之后,提出要簡政放權,把權力關進籠子里,也就是為了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讓政府和市場建立更協調的機制。與此同時,很多地方開始實行權力清單制,目的也是讓各級干部和公職人員明確自己權力的邊界在哪里,讓民主知道自己的權利有哪些,唯有互相明確權力和權利的邊界,干群關系、官民關系才會更和諧。
從歷史的縱向發展來看,和諧的本質并沒有變,變的是經濟社會發展之后,我們面臨的各種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不論是自然環境,還是社會環境和國際環境,都變得更加復雜和多樣,因此,新的形勢下,我們追求和諧面臨著更多的挑戰,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此外,從橫向的國際社會變遷來看,中國崛起之后,國際輿論有一些疑慮,擔心“國強必霸”,為消除這種疑慮,中國提出要構建新型大國關系,現在又明確和諧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國家層面的價值目標,也是為了向國際社會展示我們的和平崛起的外交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