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政稅務學院教授、博導 葉青
【摘要】外界普遍認為三中全會《決定》是近十年來中共最重要的改革文件。在所有的改革內容中,財政改革的內容是豐富而全面的。有一些爭論激烈的問題,在《決定》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顛覆了一些傳統觀點。《決定》中關于財政改革的內容充分體現了現代治理理念,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當前,尤其對規范稅收職能,應堅決拋棄“稅收任務論”。同時,建立滾動預算制度,將法定支出與GDP脫鉤。另外,在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債務管理及風險預警機制、轉移支付和稅法相關方面,結合《決定》精神,加強改革力度。
【關鍵詞】財政改革 財政治理 中央事權 權責發生制
【中圖分類號】F812.2【文獻標識碼】A
外界普遍認為三中全會《決定》是近十年來中共最重要的改革綱領。筆者認為,《決定》標志著“中國的第四次思想解放”。在改革開放的歷程中,有三次思想大解放:1978年打破“兩個凡是”,1992年姓“社”姓“資”之爭,1997年“公”與“私”之爭,2013年則是“改”還是“不改”、“市場決定”還是“政府決定”的爭論。第四次思想大解放將推進全面深化改革。
在所有的改革內容中,財政改革的內容是豐富而全面的,有一些爭論激烈的問題,在《決定》中也得到了充分的肯定,顛覆了一些傳統觀點。《決定》讓財政改革從理論走向了實踐。同時也應該看到,在35年財政改革的基礎上,此次又以“全面深化改革”為目標推動財政改革,令人振奮。
目前,我國財政制度離“財政治理”目標還有一定的距離。所謂財政治理,是與國家治理相對應的概念,是指財政處于一種優化狀態,并去除財政分配活動中的人為安排。對“治理”的關注,是隨著全球化進程的發展和公共管理不能有效解釋和應對公共決策的復雜和動態的過程而不斷向前的。兩個最早的例證是20世紀80年代初的“地方治理”和產生于80年代后期的“公司治理”運動。20世紀90年代,這些概念整合成一個更廣泛的概念即“公共治理”。它把單獨的公共機構的公司治理與政策網絡聯系起來,涵括了公共部門的各個層級。“財政治理”就是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把財政定位為“國家治理的基礎”,這是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對財政的一種新認識。財政天然具有治理的職能。這種認識突破了傳統的經濟學思維和工具化思維。一提到財政政策就認為僅是經濟政策。在缺乏財政法治傳統的中國,財政工具化傾向尤為突出。財政的職能作用不只反映在經濟方面,而是體現在包括經濟、社會和政治等各個方面。在《決定》中提出財政既要在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方面發揮經濟職能作用,也要在促進社會公平方面發揮社會職能作用。這就是說,財政要把效率與公平有機地融合在一起,使二者有機結合。這無疑構成財政的另一種功能——政治保障功能。效率與公平的有機結合內含到財稅體制之中,表明這個財稅體制是科學的,國家長治久安也就有了制度保障。從改革角度特別強調“制度保障”,比過去常說的“財力保障”更具有法治、規范意義。這也是財政職能作為國家治理基礎這個邏輯的自然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