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實實在在解決老百姓城鎮化中的難題
以上只是講了城鎮化中奉行的原則。要真正實現主動城鎮化,還必須實實在在解決真問題。筆者歸納了一下,最主要的問題有五個:就業、住房、農村土地宅基地、戶籍和社會保障。限于篇幅,這里只談前三個問題。
對于農民、農民工來說,城鎮化首先意味著生產方式的轉變,而大量農業人口轉入非農就業崗位上來,就需要有強大的產業支撐。所以,每個地方在城鎮化規劃之初,首先要做好產業規劃、就業規劃。只有以產業發展為先導的城鎮化才是可持續的城鎮化。從不同產業對于勞動力吸納的能力看,第三產業、服務業對于勞動力吸納的能力最強,而我國的服務業需要從過去的“粗放型”向“精細型”轉型,這個領域有廣闊的發展余地。另一方面,從農民、農民工本身的角度看,也需要強化他們的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職業技能和就業能力。
其次是住房問題。根據國家統計局《2011年農民工監測調查報告》[5],受雇農民工的住房,由雇主或單位提供的占32.4%,在工地或工棚居住的占10.2%,在生產經營場所居住的占5.9%,與他人合租住房的占19.3%,獨立租賃住房的占14.3%,僅有0.7%的外來農民工在務工地自購房屋,另有13.2%的農民工是近距離外出打工回家居住。所以,從住房角度看,目前,絕大多數農民工都不具備在城鎮穩定居住的條件。在此意義上可以說,農民、農民工城鎮化的最大難題恐怕是住房問題。筆者以為,住房問題要區別對待,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小城鎮的解決方案會有很大差異。對此,筆者另有文章闡釋,此處不贅。
同時,住房問題又與農民土地宅基地的流轉、要素交換密不可分。城鎮化必然要求農民進城,這樣,農民原有的承包地、宅基地和房屋怎樣作為要素、資產交換到城市、城鎮中來?這是一個大學問。在這里,核心是要賦予農民住房、土地等的平等財產權利,要探索和建立實現城鄉資產、財產、生產要素合理、平等交換的機制。
其實,在這方面,全國各地都作過很多試驗,如成都試驗、廣東試驗等等。本次清華大學經濟社會數據中心的全國調查也涉及到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問題:“您覺得您家房屋拆遷補償的標準是否符合當地的市場價值?”結果回答“基本符合市場價值”的占29.6%,認為“低于市場價值”的占34.9%,“高于市場價值”占2.3%,另有22.3%回答:“不清楚,說不好”。所以,真的想實現合理、公平、公正的補償還需要做很多試驗,以建立和完善此領域的法律、法規、體制和機制。
本次兩個地區的調研,也詢問了農民對于城鎮化住房的期望,參見表6。
從表6可以看到,農民對于城鎮化后住房的構想依然受到農村住房模式的影響,所以,高比例的農民(88.3%和92.6%)都是希望:3層及以下的獨門獨院,這很類似于城里人說的“別墅”了。這也很好理解,因為,農村住房的特點就是空間很大,農民習慣于這種能夠擺放很多東西的院落。由此可見,城鎮化中住房問題的解決以及城鄉要素的合理交換還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