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工業大學人文社會科學學院講師 陳鋒
第一年參加工作,曾在年前做了一個過年預算,過年給長輩(約7000元)和小孩的壓歲錢(約3000元)、岳父的壽辰(需要賀禮與送年,累計6000元)以及其他各種人情往來(同學結婚、長輩做壽、親戚串門等),累計近兩萬元。這些錢,大體都是按照我們當地的一般標準預算的,而非是我們出手多么大方。這樣的預算結果,著實把我們自己嚇了一跳。
在農村,按照習俗,訂婚即是意味著成了家。這就意味著不再僅僅是父母操持的母家庭中的一員,而是需要承擔起家庭的一份責任,更是逐漸成為了宗親與姻親家庭中的人情單位之一。也就是說,農村里,自我人情單位獨立形成的主要標志是成家,而不是你成年了,或者僅僅是開始工作賺錢了。曾經一直在全國各地農村調查,許多地方的農民對于人情負擔已經怨聲載道,今年我也深刻體驗了一把農村的人情負擔。不過,圍繞著春節期間人情往來發生的二三事,再與其他地區的村莊做一比較,卻也頗有意思。我的家鄉在福建的東南部,這里的村落一般都有上千年的歷史,而且往往一村一姓,從歷史的追溯來說,整個村落都共屬一個祖先,然后逐步發育成為若干房支,這里是典型的宗族性村落。因此,與中部地區的一些原子化村落相比,這里的村莊有著諸多的規矩,人情往來也不例外。
一 儀式性人情:不可逾越的“公”
按照閻云翔的劃分,人情可以劃分為儀式性場合的人情與非儀式性場合的人情。儀式性場合主要指的是在一些相對公開的場合所進行的禮物交換,例如農村婚喪嫁娶、蓋房做壽舉辦酒宴中所進行的人情往來等等。
今年正值我岳父六十大壽,岳父自己并不想操辦,一則自己不愿承認已經年逾花甲,二則更不愿意給家人添加麻煩,給子女添加負擔。不過,子女的想法恰恰相反,他們一則想表達孝心,二則整個家族今年有10個人做壽,別人都辦怎能我們家不辦?再麻煩再累也得辦,而且希望辦得風風光光,否則就是讓子女臉上無光。于是,最后,兩代人達成妥協,約定就小辦,只請自家人,也就是說,只請本家族五代左右的兄弟姐妹。不過,由于溫氏家族龐大,就在不請遠親、朋友、同事的情況下,也需要操辦8桌的酒宴,每桌12人。
壽宴當天,我負責記錄人情簿,于是也就對當天的人情往來狀況甚為熟悉。當天總共道賀戶數共計40戶,禮金最低的200元,最高的1000元,共計收到禮金約14000元。禮金金額的大小基本上是一種差序格局的分布。往往隔了三代以后的表親一般送200元或300元禮金,堂兄弟一般統一送500元禮金,姐妹們統一送600元禮金,兄弟兩個各送了1000元禮金。這樣整齊劃一的送禮標準并非是偶然的,而是處于同一差序系列中的兄弟姐們共同商量好的一個統一標準。這一標準不就高,也不就低,就是按照當地或者家族中通常的一個交往標準,而不論同一差序中兄弟姐們的家庭經濟狀況。一些家庭條件較差的家庭實在無力支付,其他兄弟姐妹也會先行為其墊付,直至達成一個公共的標準。也就是說,在人情的公共賬面上,事實上已經對每個人的人情往來標準有了固定的標準,而沒有太多個人自由選擇的權利。而這也維護了每一個人的面子與尊嚴。
這種公共的標準不僅僅體現在送禮的人的禮金標準上,而且體現在主家的回禮標準上。例如,在這次壽宴中,凡是送了300以下禮金的均回100元的紅包,凡是送了500元的禮金均回了200元的紅包,而送了600元以上的均回了300元紅包。除此之外,大方的岳母,還給每戶家庭準備了一包滿滿的小禮物(內含花生、橘子、餅干、糖果等)。然而,這一舉動卻是引來第二天同樣需要操辦壽宴的堂兄弟妯娌的滿腹意見,因為她并沒有打算給所有的家戶回禮。在當地的傳統規矩中,并不是每個送禮金的家戶都要回這一禮物,只是那些捧了壽面且又送禮金道賀的人才需要回禮。因此,大方多送禮物的岳母不僅遭到堂嬸的抱怨,還遭到了自家人的批評與抱怨,說其不懂規矩,不問老人,自作主張。換言之,這種儀式性場合的的人情往來不僅作為一種儀式性的表達,更是暗含著一套公共的規則,個人并不能隨意逾越。否則就會傷及其他人的面子和尊嚴,更會因為破壞規矩而遭非議。
總的來看,宗族性村落的人情往來,雖然禮金逐年也在攀高,但更多是隨著物價上漲而上漲,人情交往的內涵沒有太大的改變。儀式性人情的頻數仍然很低,主要就是婚喪嫁娶、蓋房生子,而少有其他名義借機辦席斂財的。農村的經濟社會分化也并沒有演化為盲目的攀比,進而形成對下層村民的排斥,使得窮人辦不起酒席,或者只好壓縮規模辦酒席。顯然,宗族性村落中儀式性人情有著不可逾越的“公”,仍然讓我們看到了較濃的“人情”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