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統一市場體系怎么建?
市場分割有其深厚的體制根源和經濟社會根源,在我國經濟轉型的不同階段,市場分割表現各異。短缺經濟時期,其主要特征是封閉和限制購買;轉向買方市場后,主要特征是限制競爭者進入,壟斷特征凸現。因此,解決市場分割,必須全面深化改革,采取一攬子方案,統籌解決。
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政府績效考核體系。實踐證明,實行分稅制,有利于緩解地區封鎖、地方保護主義問題。當前,要從根本上解決地方利益固化問題,需要進一步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健全中央和地方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體制,形成有利于結構優化、稅收公平的稅收制度。與此同時,要完善發展成果考核評價體系,強化地方政府的公共財政職能,淡化GDP的地方政府業績考核指標,糾正單純以經濟增長速度評定政績的偏向。只有這樣,才能使地方政府更加關注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綜合考慮本地發展對相鄰地區帶來的正負效應。
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關系,有效約束政府行為。目前,在財政返還、規費收取、土地批租和工商登記等方面,不同地區存在著較大的政策落差和體制落差。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改革市場監管體系,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嚴禁和懲處各類違規實行優惠政策行為,反對地方保護,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因此,統一市場建設,關鍵在于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約束政府過度干預行為,尊重企業的自主選擇權,促進各種要素在區域間的自由流動。政府應著力于加強和優化公共服務,保障公平競爭,加強市場監管,維護市場秩序,彌補市場失靈。
建設透明統一公正可預見的法律體系,消除各類歧視政策。這些年來,我國有關抑制地區封鎖的法律條款散見于《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一些行政性法規中,系統性較差,規定過于粗放,缺乏對各種地方保護行為的界定,對地區封鎖的行為處罰力度不夠。當前,統籌考慮我國市場的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應根據世貿組織的“非歧視”和“公平競爭”等原則來完善我國市場經濟的立法。特別是要加快完善我國反壟斷、技術標準、產品質量認證、知識產權、電子商務、反傾銷和反補貼、服務貿易和金融等立法,以消除國內部分地區存在的歧視性政策。
大力發展現代流通組織,構筑促進區域要素流動的便捷通道。在現代市場經濟中,發達的交通以及通訊信息網絡為商品流通、要素流動提供了物質基礎,是建設統一市場的物質技術條件。因此,要加快建設以大中城市、商品集散地、交通樞紐為中心,連接陸路、水路和空運等交通和通訊網絡,形成全國四通八達的交通和通訊體系,大力發展電子商務、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促進商品和各種要素在全國范圍自由流動和充分競爭。
消除各種地方保護行為,打破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目前,國家已研究制定了《消除地區封鎖打破行業壟斷工作方案》。下一步就是要落實這一方案。要從解決突出問題入手,加快完善法律法規,健全規章、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建立地區封鎖和行業壟斷行政行為的審查撤銷機制,并將此項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鼓勵企業和公眾舉報地區封鎖、行業壟斷行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完善舉報投訴查處機制,提高社會監督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