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市場有質量的法律和制度(這里所指的制度質量是法律制度安排既要保證有效市場運作也得保證平衡不同當事人的利益關系)是其有效運作的關鍵。那么這些制度安排又是從何而來?從《決定》內容來看,這些法律制度安排自然是自上而下的少數精英來設計和安排。但是,這種制度設計安排是建立在以下幾個假定基礎上的,比如每一個制度設計者都會大公無私,每一個都有完全知識、信息、與能力,每一個都能夠平衡在制度安排中的利益關系。如果這些假定稍微有偏差,那么有效市場運行所需要的有質量的法律制度就不容易確立。
三是任何一次重大的制度改革,都是一次重大的利益關系大調整。《決定》所涉及的幾百項重大體制改革,就有幾百項重大的利益關系調整。現在的問題是,如果改革者自身就是這些重大利益關系調整的當事人,那么他們有沒有動力自己剝奪自身的既得利益。對此,《決定》有所涉及(比如設立中央深化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防止地方及部門利益的制度化),但這種方式可個案處理,而不能形成制度化的方式。如果沒有一個公共決策的程序和制度,要想達其目標同樣并非易事。
三、三中全會金融體制改革的基本內容與意義
從而表面上來看,《決定》中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內容,無論從所涉及的內容還是金融改革的重要性來說,與其他行業比是頗為遜色的。因為,無論是從現代文明史還是中國改革開放的經驗來看,金融是現代經濟發展與繁榮的基本動力之一。近十年來,中國經濟發展與繁榮完全是建立在創新的金融產品(住房按揭貸款及住房預售制)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這些金融產品創新,也就沒有今天中國經濟發展與繁榮。還有,金融資產在國民財富中的比重,實體經濟也是望塵莫及的。同時,金融市場是中國計劃經濟最后一個堡壘,它所積聚改革的重大問題更多。如果不進行重大體制改革,國內金融市場要有效配置資源并非易事。
而對中國金融改革,就得了解這個市場基本特征。當前中國金融體系具有兩大特征,一是以銀行業為主導,銀行業資產有144萬億,占整個金融體系的資產80%以上。而以銀行為主導的金融體系,五大國有銀行又占銀行業的絕對優勢。二是政府對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價格管制與規模管制。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主導了金融市場和干預不少,從而使得國內金融市場的有效價格機制無法形成,也使得國內金融市場的系統性風險和區域性風險不小。
《決定》內容的重點與核心就是通過體制改革讓中國經濟全面轉型為成熟的市場經濟。在《決定》中,不僅多次強調市場對資源配置所要起到決定性作用,而且強調深化體制改革的各種措施與方式都得通過市場的經濟杠桿來進行,堅決減少早幾年盛行的政府對市場參與干預過多的現象,對保證市場有效運行基礎制度建立十分重要。比如說,要求建立界定清楚的產權制度,強調經濟當事人投資、消費、決策經營完全的自主性,要求建立起市場公開透明的信息收集與披露系統,強調建立最大范圍內的市場價格運作機制,要求用者付費原則,全面界定政府職能,真正減少政府對經濟生活的過多干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