鏈接自貿區的金融發展
從各國和地區的自貿區來看,為了便于自由貿易和自由投資,可以說,在自貿區內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
國務院批準的總體方案中指出了上海自貿區在金融方面展開制度創新的幾個相互關聯的關鍵性要點:第一,加快探索資本項目可兌換。對中國而言,經過30多年的改革開放,資本項目中的大多數項目已經開放,尚未開放的項目主要集中在“金融項目”方面,具體內容包括金融產品的發行和交易。第二,金融服務業全面開放。這實際上意味著在金融機構設置、金融產品發行和交易、金融市場運作等方面不再實行中國境內長期存在的審批制,由此,在客觀上要求已習慣于以審批制為基礎的金融監管理念的全面轉變。第三,推進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審批轉為注重事中、事后監管。第四,逐步允許境外企業參與商品期貨交易。這實際上意味著,逐步探索自貿區內的境外企業介入到中國境內的商品期貨交易。由此,自貿區內外的鏈接就成為一個需要認真研究探討之事。第五,建立試驗區金融改革創新與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的聯動機制。上海自貿區并非一個完全封閉的試驗區。對中國而言,建立這一自貿區的真實含義,不在于增加多少的貿易量和引進多少外資,更重要的功能在于,全面推進“以開放促改革”的進程,強化中國經濟運行中的體制機制創新。要做到這一點,首先自貿區內所形成的體制機制創新應在上海經濟金融運行中逐步展開,由此,聯動機制的設立必不可少。
上海自貿區的運作和發展面臨著一對矛盾:一方面自貿區的地理范圍已經界定,幾乎不可能將它延伸到整個上海(更不可能將自貿區擴大到中國全境),由此,自貿區內實行的各項自由化制度帶有明顯的“境內關外”特征;另一方面,自貿區內實行的這些自由化制度又必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以發揮示范帶動效應和服務于全國的效應。要破解這一矛盾,既需要在制度創新中細化相關條款和流程,又需要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以達到地理空間不突破但各種交易卻能夠有效拓展到上海范圍的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