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開大學副校長 朱光磊
在市場機制尚未完善時,政府該進則進;待社會力量發育成熟時,宜退則退。“進退有余”的過程中,地方政府要處理好“慣性行為”與擇機“主動退出”的關系。
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履新以來,把轉變政府職能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馬前卒”和“當頭炮”,重視程度前所未有,改革力度史無前例。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科學的宏觀調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發揮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勢的內在要求。顯然,深化機構改革、轉變政府職能,是實現有效政府治理的前提條件。
方此之時,政府該做什么、不做什么,總體上已不言而喻。但如何運用精確化思維方式,明確政府權力的縱向劃分和橫向界定,劃定政府與市場、社會的活動邊界,是需要各地政府仔細思量謀劃的。
毋庸贅言,現代的政府首先是“有限政府”,同時也是“有為政府”。所謂“先進后退”,意味著在市場機制尚未完善時,政府該進則進;待社會力量發育成熟時,宜退則退。“進退有余”的過程中,地方政府尤其要處理好“慣性行為”與擇機“主動退出”的關系,經濟行為也要由直接介入經濟事務,轉向提供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進而增強經濟社會的發展活力。
從“全面挺進”到“有進有退”,從“無處不在”到“有所為有所不為”,其中的核心就是打破“全能行政”觀念。盡管很多方面仍然需要政府發揮重要作用,但透明機制、績效管理、民眾導向等都已成為顯著趨勢,可以配合政府更好治理。浙江杭州曾推出湖濱晴雨工作室、杭網議事廳等社會管理創新舉措,探索“以民主促民生”、“以民主促發展”的有機結合,積極推動公民有序參與政府決策,在急速的城市化進程中,對于化解矛盾、實現政府與公眾的良性互動,起到了很好作用,也讓社會自發性力量在政府“有所不為”的地方大放異彩。正如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的,鼓勵和支持社會各方面參與,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
暢通參與渠道,機制調整不可或缺;轉變政府職能,更應以“機制調整”促進“體制變革”。當前,很多人一提到社會問題就習慣性地歸咎于“體制”,其實很多問題不是因為宏觀的“體制”,而是源于具體的“機制”。體制改革和機制調整有關聯有不同,體制改革牽一發而動全身,不易輕為;機制調整則相對可以因時而變、隨事而制,即使是微小調整、點滴改良,往往也能起到繩鋸木斷、水滴石穿的作用。
比如說,實行網上受理信訪制度,屬于主動機制創新,可以及時就地解決群眾合理訴求機制。前一段時間許多地方普遍反映的“辦證難”現象,則屬于問題倒逼機制創新,需要在回應群眾訴求中革除積弊、完善制度。以“機制調整”促進“體制變革”,就能通過日拱一卒的點滴進步,實現民主政治與政府治理能力的相互促進,為行政體制改革爭取制度上的空間和機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十八屆三中全會描繪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藍圖,中國再次站在一個關鍵的歷史節點。瞻望未來,轉變政府職能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也是保證改革取得成功的基本前提。一個“有限”的政府,才能充分調動社會和市場的力量;一個“有為”的政府,才能履行好政府職責,給人民帶來更多福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