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鄭功成
記者 蔣云龍
一問
退休金財政該負擔嗎
公務員個人該繳部分,財政不應代繳
記者:有人說,我國養老金制度存在碎片化,企業職工和公務員養老雙軌制,這不公平。這種說法合理嗎?
鄭功成:碎片化的制度安排,確實帶來了不公平。
我國現行法定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面向職工、農村居民、城鎮居民的三大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金制度;此外,還有傳統的農村五保制度與優撫制度,以及一些地方出現的失地農民養老保險、農民工養老保險等。
這些制度安排,新舊并存、按人群分割,確實存在碎片化現象。這種碎片化突出地表現在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之間的雙軌制上,它導致了兩大群體養老金權益的不平等。
此外,還有一種碎片化,是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迄今還處于地方分散統籌狀態。這種碎片化使本來法定的全國統一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淪為地區性制度,造成了地區之間的負擔畸輕畸重、基金余缺兩極分化。
兩種碎片化現象均直接損害著制度的公平性與互濟性,也使可持續性受到影響,還給勞動力流動帶來不便,因而,是深化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中必須解決的重大問題。
記者:公務員和企業職工的養老待遇落差是怎么形成的?
鄭功成:現行制度的不足中,最大的問題是制度欠公平與可持續性弱。
例如,由于改革不同步,致使企業職工與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養老金繳費與待遇計發方面差距過大,而責任劃分不清及政府、企業、個人之間負擔比重失衡,則使制度的可持續性難以得到保障。
目前公務員退休金替代率在70%以上,屬于偏高,這是單一層次制度安排的結果。企業職工在改革前的退休金替代率也同樣偏高。但企業職工實行養老保險改革后,當初設計的“基本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雙層架構并未實現,即企業年金并未普遍建立。
公務員保留了退休金的偏高替代率,企業職工降低了基本養老金替代率又未補上企業年金,兩大群體的待遇差距就持續拉大了。
當然,也要看到,我國養老保險取得的成就是多方面的,包括革新了傳統養老觀念、初步確立了責任分擔機制、部分實現了制度創新、建立了戰略儲備基金等,最大的成就是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普遍養老金制度目前惠及的老年人口是2.2億多人,堪稱奇跡。
記者:能不能具體分析一下,公務員的退休金,哪些財政該負擔,哪些不該負擔?
鄭功成:我國公務員與事業單位職工退休金采取現收現付財務模式,實行財政供款、預算管理、單位包辦、社會化發放(通過銀行或郵局),個人不需繳費,退休金待遇參照在崗者工資增長情況調整。
這種財政負擔實際包括了三種不同的責任:一是政府作為雇主應承擔的責任份額,等同于用人單位為職工參保繳費;二是政府應履行的公共財政責任,等同于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財政補貼;三是承擔了個人應承擔的繳費份額。
前兩部分是政府財政應當承擔的責任,第三部分則有違公平正義,因為財政資金不應替代個人為自己養老承擔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