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如何理解“合理有序”四個字?
盧洪友:合理有序首先體現在目標和層次非常清楚。具體說來,“合理”主要是指收入分配結構合理。政府收入、企業收入、居民收入結構以及各部分收入的內部結構分配必須要合理,三部分的收入應大致保持同步增長。“有序”體現在收入分配的“三只手”有序地發揮作用。首先是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要起“決定性”配置作用,按照市場要素進行分配;第二只手是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的有效調控,政府在市場配置的基礎上根據公正公平的目標進行合理調節,規范收入分配制度和秩序,取締非法收入、調節壟斷收入等;第三只手是社會組織的輔助性再分配機制,通過慈善事業、志愿者組織等濟貧助困,引導收入流向。
光明網: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結構中存在哪些問題?
盧洪友:當前我國收入分配的結構中存在兩個問題:一是稅制和分稅制改革之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連年大幅增長,而居民收入連年降低,已經降低到歷史最低點,企業收入則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增長態勢,所以,政府收入比重的提高事實上是以犧牲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長為代價的。這就導致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依靠拉動居民消費來拉動經濟增長變得很困難。政府收入上升而居民收入下降,形成一個“剪刀差”。政府收入的增長擠了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長。
在財政收入持續大幅超GDP 增長以及資本(投資)主導經濟增長特別是地區經濟增長的雙重作用下,初次分配領域中的勞動者被置于相對弱勢地位,工資增長趕不上企業利潤增長就成為必然的現象,財富明顯向政府傾斜、向資本傾斜,導致勞動者報酬不斷下降。
具體地說,一是宏觀稅費負擔過高,這源于1994 年的稅制改革和分稅制改革,自此,政府通過預算內、預算外甚至制度外等多種渠道超經濟吸納財政收入,使得政府收入大幅超GDP增長;二是資本利潤對勞動者收入的侵蝕,這源于在初次分配領域中缺乏有效的調節機制和完善的勞動者立法保護,在經濟轉型期過程中,利益集團憑借其有利的經濟社會地位,通過不平等價格、隱性工資合同條款等壓低勞動邊際收益。
第二個分配問題是居民收入內部,勞動收入占比過低。勞動收入沒有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提高。這是個很大問題,而事實上,勞動收入恰恰是大部分工薪階層的主要收入來源。此外,地區之間,城鄉居民之間,行業之間差距過大。這個差距不是因為要素貢獻率帶來的,而是因為機會不均等帶來的。分配不公導致的分配不均。
光明網:有專家指出,我國城鄉之間的一次分配差距是3.1左右,但是,經過城市的社會保障福利轉移和各種公共服務的轉移,城鄉差距擴大到5倍-6倍。換言之,經過二次分配,城鄉差距擴大了。為什么會導致這個結果?
盧洪友:主要是兩個機制沒有有效的發揮作用。
一是稅收沒有真正起到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調節作用。我們當前的稅制已經運行了近20年,期間雖有一些改革調整,但以商品服務稅為主的稅制框架、以中央財政累進增長的分稅制框架則始終沒有變化。這使得老百姓在購買和消費商品(服務)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已經承擔了稅收。比如有人說,饅頭里面都有17%的增值稅。由于這類間接稅的稅種,都屬于價內稅,購買和消費同樣的商品或者服務,事實上就間接地承擔了同等的商品服務稅,這一制度安排,并沒有考慮居民的收入水平、消費水平以及財產水平,顯然,相對于低收入群體的消費水平、收入水平和財產水平而言,他們承擔了相對過高的稅負,加劇了其與收入水平較高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
至于對社會各階層的真實的稅收負擔到底是多少,目前還無法計算。商品成千上萬,每個商品包含的稅高低不一,每個人購買和消費水平與結構又千差萬別,無法進行準確統計,因此,稅收負擔的分配是不透明的。高收入者和有產者相對于自己的所得及財產來說,其承擔的稅是比較低的。但是不公的程度如何,卻無法精確計算。
第二,財政支出受益歸宿不公。這主要是指財政支出形成的各種公共服務在分配和供給中存在不公。當前,我國一年的稅款達12萬億,但城市居民享受的財政供給的公共服務無論是數量還是質量,都遠遠高于農村地區。這樣的稅收的分享和供給機制進一步放大了地區間、城鄉間差距。也就是說在二次分配中進一步擴大了差距。在財政支出過程中,公共服務應該不區分地區、職業,戶籍等,按照數量大致相同、質量大致相近,方便可用程度大致相當,去進行大致均等化的配置,讓居民大致均等地去分享,但中國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卻剛剛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