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實現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必須加快社會事業改革,解決好人民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更好滿足人民需求。要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健全促進就業創業體制機制,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目前,我們在收入分配領域存在的問題有哪些?如何實現“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的目標?光明網記者就此專訪了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盧洪友教授。
【專家介紹】
盧洪友:武漢大學經濟與管理學院財政稅務系主任、經濟學博士、博士生導師,享受國務院特貼專家,2008年晉升為二級教授。主要研究方向為:政府職能與財政體制、財政稅收理論與制度、政府預算與支出效率、公共部門效率與公共品供給制度創新、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理論與機制設計、政府規制與公共定價、環境財政等。圍繞上述研究領域,主持完成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等十多項,先后獨著、主編、參編著作20多部。
【核心觀點】
●稅制和分稅制改革之后,政府收入占GDP的比例連年大幅增長,而居民收入連年降低,已經降低到歷史最低點,企業收入則保持一個相對穩定的增長態勢,所以,政府收入比重的提高事實上是以犧牲居民收入的合理增長為代價的。
●稅收沒有真正起到縮小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甚至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了逆向調節作用。
●在居民收入內部,勞動收入占比過低,勞動收入沒有隨著勞動生產率的提高而提高。
●要逐步實現以下幾個轉變:一是稅制結構由間接稅為主轉向間接稅和直接稅并重;二是由法人納稅人為主向法人納稅人與自然人納稅人并重轉變;三是由消費支出課稅向消費課稅和財產、所得課稅均衡協調轉變;四是由稅收行政主義向稅收法定主義轉變。
●在財政支出過程中,公共服務應該不區分地區、職業,戶籍等,按照數量大致相同、質量大致相近,方便可用程度大致相當,去進行大致均等化的配置,讓居民大致均等地去分享,但中國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進程卻剛剛開始。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和補貼整體上也應該由勞動力市場來定價和決定。
●個人收入和財產信息系統的建立將會為政府改革稅制、制定各類公共政策提供一個基礎性的數據支持,其重大意義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