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在華中科技大學舉辦的第七屆中華發展經濟學年會上,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資源與環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長李佐軍認為,建設生態文明的制度體系,用制度保護環境,只有解決了這個問題,城鎮化新階段的問題自然就解決了。
李佐軍認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分為資源節約制度和環境保護制度兩個方面。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是資源節約制度中最基礎的一項,要保護資源,最重要的就是界定產權,避免資源流失。
在環境保護制度中,最嚴格的源頭管理制度,水源地的管理制度,最嚴格的損害賠償制度,最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無疑是最重要的,特別是損害賠償制度。李佐軍說,以前環境保護之所以做不到位,與這些制度不到位有關系。若能真正用制度保護環境,過程中的環境保護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鎮化的本質是人口城鎮化的過程,也就是不斷提高城市人口在整個人口中的比重,或者農民不斷市民化的過程。李佐軍指出,要令城鎮化走上健康軌道,就要優先解決人的問題,用以人為本的城鎮化代替過去多年的土地城鎮化,只有這樣才有可能實現在推進城鎮化的同時達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的效果。
李佐軍表示,現在很多城鎮都是千城一面,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和環境破壞。我們要走的新型城鎮化道路應該是有特色品牌的城鎮化,有特色才能形成競爭力,有特色才有持續發展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