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聲音
謝偉鋒:廣場舞是個不錯的健身途徑,筆者這兩天也讓家里人去嘗試這種歡實的運動。但不可否認的是,廣場舞的確是一群人的狂歡,引發了另一群人的不安。在高音喇叭的嘶吼下,方圓百米的居民皆不可幸免。由噪音引發的焦慮讓廣場舞成了各種爭端的導火索。
卞廣春:廣場舞,對一部分人來說是權利和享受,對另一部分人來說卻可能是侵擾與痛苦,因此,是到了對廣場舞做立法規范的時候了。而在沒有專門法律規范廣場舞的前提下,城市相關部門也不能推諉不作為,要做好必要的干預,處理好廣場舞者與停車者、業主之間的關系,做好引導、規范、提醒、教育、懲戒等工作。既讓廣場舞者的權利得到滿足,又讓其他業主的權利得到尊重,如此才能形成社會和諧的良好局面。
董碧輝:廣場作為公共場所,大媽自然是可以跳舞的。可廣場不是私密空間,在這里跳舞也得看時間、講方式。要命之處就在于,廣場舞不是無聲無息的,它有喇叭,有音響,北方的大媽們還會敲起鑼鼓。你這里一曲歌來一片情,鑼鼓喧天跳得起勁,可周邊的住戶們卻怨聲四起。盡管跳廣場舞多在清晨以及晚上7點到9點的時間段,可是要擱在高考、中考臨近的時間段,為孩子的學業操心不已的家長們拿把菜刀出來拼命的心都有。
劉海明:權利被迫讓渡,必然對尊重構成挑戰。社會作為一個共同體,尊重成為社會和諧的潤滑劑。尊重需建立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學會利用公共空間,學會尊重他人,個人的權利也容易得到最大化滿足。希望廣場舞的“大媽們”多點善解人意,退一步才能海闊天空。
張玉勝:制止廣場舞擾民,需要的不是因噎廢食的禁止,而應當是因勢利導的規范。一是通過對廣場舞訂立公約,對其活動作出時間選擇、地點劃定和音量控制等方面的行為規范,引導其提升公德意識和自控素質;二是對于不服管理、不聽勸阻、恣意擾民者,必須嚴格依法查處,不能姑息遷就。相信,只要合理引導、強化監管、嚴格執法,廣場舞擾民并非不可“治愈”。
舒圣祥:我們應該學習國外經驗,有一個相互的約束和引導,而不是放任不管,任由矛盾堆積。說到底,廣場舞擾民本身就是管理缺位的表現。一座城市里,什么樣的場地允許舉辦什么樣的活動,什么時間可以進行什么時間必須停止,理應有明確規范。比如廣州前不久出臺規定,從限音量、限時段、限區域、限設備四個方面來“限噪”,就是很好的嘗試。
王傳濤:如果非要給廣場舞一個定性,它應該歸檔于“市民文化”的范疇。以廣場舞為代表的市民文化的繁榮發達,之于豐富市民業余生活和健身,有著不可估量的社會意義。然而,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熱鬧,也不是所有的人都喜歡歌詞粗俗的《最炫民族風》《愛情買賣》等廣場舞曲。因此,無論廣場舞參與者有多少,無論有多少市民支持這種大眾文化形式,它總得有個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