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均衡點”不等于中間點,它是動態均衡的。跟“蹺蹺板”一樣,哪邊失衡要適當地往哪邊移動一下,找準平衡點。
至于如何具體推進下一步改革?我在今年6月曾完成一份內部研究報告,由中國國家有關部門上報有關高層參閱。香港《經濟導報》雜志今年8月底以《給三中全會全面改革方案的四點框架性意見》為題,公開發表。其中強調要實施緊迫的、有重點的、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
經濟改革,我建議突出五個重點。首先是壟斷行業改革。依據自己對“壟斷行業改革”的研究,提出“結構性破壟”方略,即對中國壟斷的三大類、六種情況,區別對待,“三不破、三破”。總的構思是放寬市場準入,包容“國有”與“民營”。包容,就要實行“兩平”“一同”,像中國唐朝的有為皇帝唐太宗李世民說的那樣,“朕獨愛之如一”。“結構性破壟”比較理性,也比較具包容性,若真的放寬市場準入,是萬萬不應該回避的。
還有,農村土地制度改革(重點是搞活使用權人的土地用益物權),以及金融體制改革、財稅體制改革、資源性產品為重點的價格改革等。
對于下一步的政治體制改革,有一問題值得思考:抗日戰爭時期,美國人訪問延安后,被延安的清廉所打動,回南京說中國的希望在延安。宋美齡評論一句:“那是因為他們還沒有嘗到權力的滋味。”在“嘗到權力的滋味”后,如何加強嚴格有效的體制約束?今天的新興經濟體國家恐怕都要研究。
我建議圍繞“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以政府自身體制改革為重點。鑒于腐敗是當前群眾最關注、最痛恨的問題,其中最難的在于解決體制性腐敗,應將官員及親屬的財產申報公示制度作為重點。自1883年世界誕生第一部財產申報法律以來,已有一百多個國家有此制度。中國在浦東等地也有試點,建議盡快推向全國,至少要有個明確的時間表。此外還有司法體制改革等。
媒體上說,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如果真是那樣,就要實事求是地正視它,而不要回避它。究竟力度如何,大家可以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