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四倍
記者近期在浙江、廣東、河南、安徽、四川、貴州等東中西部10余省份采訪時看到,農村青壯年剩余勞動力所剩無幾,“用工荒”現象已從東部蔓延至中西部地區,各地爭奪勞動力“白熱化”,農民工工資普遍快速上漲。這一趨勢還將繼續加劇。(《經濟參考報》11月4日)
與“農村剩余勞動力幾近枯竭”相伴隨的現象是農民工工資持續上漲,企業用工成本不斷上升。一個最為明顯的例證是,盡管2012年經濟增長速度放緩,但農民工平均月收入同比上漲11.8%。而農民工群體表現出的從“只要有活干就行”到“工資太低我不干”又意味著什么呢?學者認為,這是“議價權”逐漸從企業向農民工傾斜的表現。
所謂“議價權”,在這里,可以通俗地理解為農民工對自身工資的話語權和選擇權。放在寬廣的社會背景下,“工資議價權向農民工傾斜”有著明顯的進步價值,盡管這種進步來得不易,甚至有些被動的味道。相比于以往農民工的“二等公民”身份,在筆者看來,農民工議價權的提升和話語權的張揚是一種回歸。
一個理想的情形應是社會各階層、各群體能夠平等地行使話語權、都具有相應的博弈能力和維護自身權利的討價還價能力。但是,長期以來,我國農民工群體的議價權和話語權都處于邊緣狀態,以至于他們幾乎成為一個失語群體和沉默階層。正是在各種各樣的尷尬對比中,“工資議價權向農民工傾斜”現象才引起了輿論關注。
學者福柯明確指出,話語權意味著一個社會團體依據某些成規將其主張及意見傳播于社會之中,以此確立其社會地位,為其他團體所認識。話語權是行動者極其重要的權力,是其它權力的基礎。無論是對個體還是群體,話語權力在制定各種社會行動規則、參與社會行動中都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話語權不僅影響個體參與社會行動的規范及行為準則,而且很大程度上決定著個體在社會行動中所獲得或所追求的經濟和政治利益。沿著這樣的邏輯,有理由認為,農民工工資議價權的提升,同樣是話語權提升的表現,二者有異曲同工之處。
不過,就筆者的觀點,農民工工資議價權的提升并非是一種制度現象,而是社會經濟發展倒逼的結果。進而,我們最起碼就要看到隱藏其后的兩種隱憂。其一,農民工工資議價權上升的同時,組織化程度并沒有得到根本性改變。農民工缺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集體依托,盡管人數眾多,但無法形成團體的力量,無法依靠正式的組織來維護自身的權益。那么,在經濟形勢好轉或者勞動力豐富時,所謂的“工資議價權提升”就可能再次落空。
其二,工資議價權的提升依然沒有改變農民工社會地位低下的體制性弊病。如城鄉二元結構的頑固存在以及缺少合法的、制度化的利益表達渠道和利益訴求渠道等。
進一步說,農民工工資議價權的提升需要制度化的尊重與呵護。要建設、暢通各種利益表達渠道,通過法律來表達農民工的訴求,使他們盡快走出社會失語地帶,使農民工個體微弱的聲音有組織化表達的可能,提高農民工階層的整體話語權能力,讓他們在社會中找到安全感和歸屬感,從根本上保障農民工群體的工資議價權,而不是取決于一時一地的場景和條件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