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觀國外遺產稅
美國
美國遺產稅制屬于總遺產稅制,從1976年開始,美國將遺產稅和贈予稅合并;采用統一的累進稅率,最低稅率為18%,最高稅率為50%,后者適用于遺產額達到2500萬美元以上的納稅人。另外,遺產額在60萬美元以下者免征遺產稅;而對于非居民,也要繳納遺產稅,但稅率比居民優惠,最低稅率為6%,最高稅率為30%。
日本
日本對遺產的課稅,采取繼承稅制,即根據各個繼承遺產數額的多少課稅,是典型的分遺產稅制。對居民而言,不論其繼承的遺產是在境內還是在境外,都要對其遺產征稅;對非居民,僅就其在日本繼承的遺產承擔納稅義務。日本繼承稅稅率共分13個檔次,從10%到70%。
意大利
意大利是實行混合遺產稅制的國家,其征稅方法是先按遺產總額征收遺產稅,然后再按不同親屬關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繼承稅。納稅人分為兩類:一類是遺囑執行人和遺產管理人,另一類是繼承人或受贈人。對第一類納稅人統一采用第一種累進稅率,對第二類納稅人則根據其與死者的親疏關系采用不同累進稅率。(內容摘編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