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逢大雨必澇,現在已成為很多大城市的通病。面對全球氣候異常,頻繁出現的暴雨,一些城市出現一定程度的內澇是可以理解的,但我國大中城市廣泛、頻繁受淹,顯然說明現有的排水系統存在一定的問題。
1.排水設施建設滯后
頻繁出現的內澇凸顯了城市排水能力不足的問題。近年來,我國城鎮化進程加快,地面建筑如雨后春筍般豎立起來,城市硬化地區面積大量增加,但是城市排水設施建設卻因建設經費等原因跟不上城市發展的節奏。城市建設檔次提高了,排水設施還依然沿用幾十年一貫制的標準和做法;有的城市道路建成了,而排水設施還未配套;有的城市排水設施已列入建設規劃,但很不受重視,項目經常受到排擠,久久不能實施;有的城市降低規劃排水系統標準,僅解決當下面臨的短期問題。排水系統滯后于城市發展,不匹配城市建設水平,不適應特殊氣象條件,已是較為普遍的問題。
2.局部地段排水建設標準偏低
當前城市排水設施規劃設計中,按照《城市排水規劃規范》要求采取1-3年的重現期標準,重要地段采取3-5年的重現期標準。而大部分城市早期建設的排水系統執行的還是較低的標準,很多省會城市是1年的排水重現期標準,地級城市是0.5-1年的排水重現期標準,這就意味著,每年允許城市發生1-2次不嚴重的積水。近年各城市建設的排水系統標準有所提高,可以達到1-3年的排水重現期標準,但在局部地段,遇到超強降雨,仍會發生較嚴重的積水。如北京城區排水設計標準是1-3年一遇,每平方公里排水設施能力可達到8.5立方米/秒到11.8立方米/秒,排水設施正常應能夠應對每小時47毫米和66毫米強度的降雨。2004年的暴雨,城區平均降水強度35毫米/小時,重點地區達到50毫米/小時,基本在排水設計標準以內,但仍有多處發生嚴重積水。2011年6月23日的暴雨,降雨量50毫米/小時以上的區域達到300多平方公里,降雨量100毫米/小時以上區域近40平方公里,超過了城市排水設計標準,造成多處內澇就難以避免了。
內澇對城市最大的影響是交通,道路上發生積水會嚴重阻礙車輛通行,其影響作用會延伸到其他道路,最后造成全城交通大擁堵。從城市發生內澇的區位來看,低洼地區、道路立交橋下穿路段往往是城市內澇的易發區,盡管這些地段已作為排澇重點地區,但排水問題不易徹底地解決。如北京近年多次對排水管網進行改造,加強了重點地段的排澇能力,但仍不能滿足強降雨時的排水要求,以致多次發生大面積積水。城市局部地段排澇設施不能承受遭遇的強降雨,其影響作用會放大,以致對城市整個排水系統產生片面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