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回家看看入法后面臨的困境
一是標準確立的困境。任何一項法律都應該有一個可以判別的標準,而且這個標準越直接越簡單最好。但是常回家看看的標準是什么?也就是說怎么才能算是?;丶??一個月一次還是二次?其實這個次數也是根本沒有辦法確定的。二是法律范疇的困境。法律的制定確實是可以約束、改變一些行為,但是法律并不是萬能的。法律適合于解決社會范疇的一些事物,但是并不適合解決家庭的內部矛盾,俗語有云“清官難斷家務事”也正是這個道理。三是現實條件的困境。筆者相信除了極少數良心泯滅的人之外絕大多數的年輕同志們有誰不愿意陪在父母的身邊?但是現實條件確不是那么理想,為了生活和生存,不得不遠離父母、背井離鄉辛苦工作,這也是造成了當前“空巢”老人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2.汪昌蓮:“?;丶铱纯础比敕ㄊ抢速M司法資源
必須正視的是,一旦“?;丶铱纯础比敕?,對于此類糾紛的處理,存在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如判決,勢必引起很大的爭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通過強制執行,將子女“綁架”回家看父母,子女很難有好臉色和好心情,繼而也難以創造出傾心交流的溫馨環境。父母得到的自然不是天倫之樂,而是心痛、心酸、悲哀,甚至是二次傷害。也就是說,“強扭的瓜不甜”?!俺;丶铱纯础笔且环N感情,是一種良知,法律判決出來的親情,尤其是強制執行來的親情,只能是變味的親情,最終往往是適得其反。
也就是說,如果子女們完全是在司法機關或社會輿論的強制下,履行對老人的精神贍養義務,雖然也按法院判決的次數看望老人了,但不情不愿、勉勉強強,對老人變相施加冷暴力,那就不僅達不到精神贍養的目的,反而是對老人的精神折磨。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神贍養更需要道德支持。因此,“?;丶铱纯础比敕ǎ@種精神贍養糾紛,很可能會因無法執行而不了了之,從而造成司法資源的嚴重浪費。法律首先考慮到它的執行力,如果不能執行,反而破壞了它的嚴肅性。
3.“?;丶铱纯础比敕?網友:沒錢沒時間怎么看
之前有網友就算過這樣一筆賬,回家一次來回車費就是五六百,如果在帶上男女朋友,那就得快一千,回家一次得帶禮物,給父母帶也得給親戚帶點,才能有面子,再加上請假的誤工費,而且有的時候根本請不了假,所以回家一次的開銷至少得在兩千到三千元,相當于一個打工族一個月的工資,實在回不起家。所以大部分在外的打工族表示一年回一次是能接受的,但是多了也吃不消。解決之道:有網友稱,大家不要對新法律看太過認真,其實仔細分析新頒發的老年法,它最終目的不是讓你人在父母身邊,而是要讓更多孩子學會與父母精神交流,也就是“精神贍養”,大多數父母對孩子是無欲無求的,他們所期待的不過是“孩子們健康、快樂”。所以,為人子女,我們在精神上可以為他們做的或許不過就是一個電話,一個安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