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寶強:違法犯罪懲罰太輕
為什么在政府部門不斷地查處打擊情況下,食品造假的花樣在不斷翻新,問題到底出在哪里?首先是日常監督管理缺失,執法機制不順暢。我們往往用短期的暴風驟雨式的執法行動來處理食品安全問題,但缺乏常態的日常監管。運動式執法像割韭菜一樣,割了之后不久又會長出來。現實中,只要執法行動一過,那些制假售假企業又開始恢復生產經營活動。日常監管缺失造成違法者被懲罰的風險大大降低,心理預期基本穩健,行動上肆無忌憚。
其次是違法成本低,經濟收益大。一個公認的事實是:我國內地食品安全犯罪成本很低。按照我國刑法規定,未造成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制售假藥違法犯罪分子只能處以3年以下刑期,刑期短且緩刑的幾率非常高。現實中,因為食品安全問題被懲罰者比重低,處罰力度較弱,往往會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廖水南:如何理順機制讓監管落到實處
嚴厲的法律執行不暢,監管者或因職能分工不明,或出于地方保護主義,或因為腐敗,以至于食品安全治理長期以來效果不佳。多頭監管、職能交叉、權界不明向來是食品監管工作中的桎梏,在 “瘦肉精”事件中,有人將此形象地描述為“一頭豬十幾個部門管”,定分才能止爭;在一些性質嚴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各地方政府對涉事企業的地方保護越發明顯。除此之外,隨著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已呈現專業化趨勢,也越發考驗監管者的技術與能力。
這就是說,要使重典治理食品安全取得應有的效果,還必須從上述幾個方面下手,理順機制讓監管落到實處。目前,兩高出臺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專門明確了食品安全監管者的瀆職罪,意味著將監管者的責任追究完全納入司法框架,這無疑是一個重大的進步。
凌霄:需用重典治亂
食品安全問題發生的原因眾多,但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即是違法成本過低,這往往使一些人丟掉道德和良知,罔顧他人生命安全,逐利而往。既往的處罰手段往往是簡單的經濟處罰,處罰之后違法生產情況卻并不會有多大收斂,有時甚至變本加厲。
亂象需重典治理,但法網織得再嚴,如果不能執行到位,法律也不過是一張白紙。這些年來,我們的食品安全問題之所以一直出現,也緣于日常監管中的疏忽和執法不嚴。一次又一次無底線的食品安全犯罪警示我們,對食品安全犯罪一定要做到露頭就打、除惡務盡,不能再給犯罪分子以任何僥幸心理。期待重典之下,在有法可依的情況下,監管部門加強日常監管,真正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讓人民真正能吃得放心、生活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