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
美國
美國調節社會分配的制度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建立了較為合理和完善的稅收制度,加強對高收入階層的稅收征管,以確保社會分配公平;二是通過社會保障制度來扶持社會弱勢群體,向他們提供基本的收入、醫療、住房等福利;三是教會和各類慈善團體也在救助社會弱勢群體方面起到了對政府救濟補充的作用。
英國
英國調節收入分配政策有三個特點:一是不同收入水平的居民受到的影響有正有負,但整體上降低了居民的最終收入;二是高、低收入居民在調節中受到的影響遠大于中等收入居民;三是居民之間的收入差距明顯縮小。英國調節收入分配的制度主要有稅收調節制度、社會保障制度和以提供就業服務為核心的就業促進體系。其中,稅收調節制度主要包括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資本利得稅、國民保險稅等;社會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以提供就業服務為核心的就業促進體系主要包括啟動“新成長勞動力激發創業文化”項目、失業保險與促進就業的聯動政策等就業能力培訓政策。
德國
德國的收入分配調節體系較為完善,基尼系數長年保持在0.3左右。其調節手段主要有稅收、保障救濟和募捐,這三種手段的綜合運用,為緩解德國社會不同階層之間的矛盾,保持德國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在稅收調節方面,稅收收入是德國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一直占財政收入的75%以上。其中對國民收入起到直接調節作用的稅種主要有:所得稅、房地產交易稅、房產土地稅、遺產稅與贈與稅、消費稅、團結統一附加稅等。在保障救濟調節方面,經過多年的發展,其高效率得到了外國的公認,現在德國社會福利費用在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已經超過30%。
韓國
韓國在個人所得稅方面,個人所得稅是韓國國稅中的重要稅目,主要對綜合性收入、年金和退休金收入和資本所得課征。在稅制制定中,充分考慮了資產所有人持有資產的期限的不同,顯示了法律制定者抑制不動產頻繁買賣的政策導向。從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效果來看,個人所得稅在政府稅收收入中的比重日益擴大,高收入階層納稅額占總額的比重較高,起到了明顯的收入調節作用。在社會保障方面,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社會保險,包括公共年金制度、醫療保險制度、產業災害補償保險以及就業保險等;二是社會補救,包括生活補助、醫療補助、災害救濟、傷殘軍人補助等;三是社會福利服務, 包括老年人福利、兒童福利、婦女福利、殘疾人福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