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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反對獨斷專行、軟弱渙散
民主集中制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充分發揚民主,維護集中統一,是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重要環節。必須在全黨特別是領導干部中進一步加強民主集中制教育,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堅持和完善黨內政治生活的各項準則,實行民主基礎上的集中與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發展黨內民主,充分發揮廣大黨員和各級黨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是黨的事業興旺發達的重要保證。要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的監督。黨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都應力求組織廣大黨員討論,充分聽取意見。建立有效機制,保證基層黨員和下級黨組織的意見及時反映給上級黨組織。上級黨組織應充分聽取黨員和下級黨組織的意見,集思廣益,改進工作。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
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黨委內部議事和決策的基本制度,必須認真執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是黨的領導的最高原則,個別醞釀、會議決定是重要的方法和程序。要充分發揮黨的代表大會和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的作用。重大問題必須提交黨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涉及全局和長遠的問題還應提交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積極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提高黨委的決策水平和工作效率。討論決定問題,要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嚴格執行規定程序。違反決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誤的,要追究領導責任。黨的委員會應努力掌握適應新形勢新任務要求的領導藝術、領導方式和領導方法。黨委書記要成為執行民主集中制的表率,胸懷全局,作風民主,多謀善斷,知人善任,做好團結協調工作。黨委成員要增強全局觀念,切實履行職責,積極參與集體領導,落實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領導干部不論職位高低,都不允許凌駕于組織之上,獨斷專行,都不允許違背集體決定自行其是,擅自行動。堅決克服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內耗嚴重等軟弱渙散現象。
總攬全局、協調各方,是中央和地方各級黨委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核心領導作用的基本原則,必須始終堅持。黨委要把堅持黨的領導同發揚人民民主、嚴格依法辦事、尊重客觀規律有機地統一起來,善于協調關系,凝聚力量,調動各方面積極性,支持同級各種組織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開展工作,充分發揮作用。各級人大、政府、政協和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組織中的黨組織和黨員干部,都要增強黨的觀念,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的決定。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和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政治協商制度,堅決抵制西方多黨制和三權鼎立等政治模式的影響。
黨和國家的集中統一,是全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必須堅決維護。國際環境的深刻變化,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發展,對維護黨和國家的集中統一提出了新的要求。要堅持個人服從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的原則。“四個服從”最重要的是全黨服從中央。黨和國家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大政方針和法律制度以及重要工作部署,全黨全國必須統一。各地方、各部門都要在大局下行動。改革體制、建立制度、制定政策、決定重大事項,既要發揚民主,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又要堅決維護黨和國家的集中統一,防止和糾正分散主義傾向。不允許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搞成不聽黨的統一指揮、不受組織約束和群眾監督的“領地”。不允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搞地方和部門保護主義。不允許制定與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規定。不論什么人,不論哪一級組織,違反和破壞民主集中制都應受到嚴肅批評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