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問題加載中,請稍候。
若長時間無響應,請刷新本頁面
(三)控制醫療費用增長。醫保經辦機構和衛生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醫療服務行為的監管,制止開大處方、重復檢查、濫用藥品等行為。強化醫保對醫療服務的監控作用,采取總額預付、按人頭、按病種付費等復合支付方式,引導醫療機構主動控制成本,同時加強監管,規范診療行為、提高服務質量;逐步實現由醫保經辦機構與公立醫院通過談判方式確定服務范圍、支付方式、支付標準和服務質量要求;嚴格基本醫保藥品目錄使用率及自費藥品控制率等指標考核。
加強衛生部門對醫療費用的監管控制,將次均費用和總費用增長率、住院床日以及藥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標納入公立醫院目標管理責任制并作為績效考核的重要指標,及時查處為追求經濟利益的不合理用藥、用材和檢查及重復檢查等行為。加強對費用增長速度較快疾病診療行為的重點監控,控制公立醫院提供非基本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醫療服務收費和藥品價格監督檢查。
(四)推進政事分開、管辦分開。強化衛生行政部門規劃、準入、監管等全行業管理職能。研究探索采取設立專門管理機構等多種形式確定政府辦醫機構,由其履行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職能,負責公立醫院的資產管理、財務監管、績效考核和醫院主要負責人的任用。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人不得兼任公立醫院領導職務,逐步取消公立醫院行政級別。
(五)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會等多種形式的公立醫院法人治理結構,明確理事會與院長職責,公立醫院功能定位、發展規劃、重大投資等權力由政府辦醫機構或理事會行使。建立院長負責制和任期目標責任考核制度,落實公立醫院用人自主權,實行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養老等社會保障服務社會化。建立以公益性質和運行效率為核心的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體系,健全以服務質量、數量和患者滿意度為核心的內部分配機制,提高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的比例,提高醫務人員待遇,院長及醫院管理層薪酬由政府辦醫機構或授權理事會確定。嚴禁把醫務人員個人收入與醫院的藥品和檢查收入掛鉤;完善公立醫院財務核算制度,加強費用核算和控制。
(六)開展醫院管理服務創新。深化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不斷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持續提高醫院管理水平和醫療服務質量。簡化掛號、就診、檢查、收費、取藥等流程,方便群眾就醫。大力推行臨床路徑,開展單病種質量控制,規范醫療行為。推廣應用基本藥物和適宜技術,規范抗菌藥物等藥品的臨床使用。以醫院管理和電子病歷為核心,推進公立醫院信息化建設。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廣優質護理,優化服務模式和服務流程,開展“先診療、后結算”和志愿者服務。積極推進區域統一預約掛號平臺建設,普遍實行預約診療,改善就醫環境,明顯縮短病人等候時間。發展面向農村基層及邊遠地區的遠程診療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