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問題加載中,請稍候。
若長時間無響應,請刷新本頁面
(七)促進人才向基層流動。進一步完善相關政策措施,鼓勵引導醫務人員到基層服務。建立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的人才合作交流機制,探索縣(市、區)域人才柔性流動方式,促進縣鄉人才聯動。開展免費醫學生定向培養,實施全科醫生特崗計劃,充實基層人才隊伍。嚴格落實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生晉升中高級職稱前到農村服務累計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勵大醫院退休醫生到基層和農村執業。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的醫務人員,落實津補貼政策或給予必要補助。
(八)加快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在試點基礎上,以省為單位,建立涵蓋基本藥物供應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醫療服務、績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到2015年,基層醫療衛生信息系統基本覆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和有條件的村衛生室。
五、積極推進公立醫院改革
堅持公立醫院公益性質,按照“四個分開”的要求,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以縣級醫院為重點,統籌推進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藥品供應、價格機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由局部試點轉向全面推進,大力開展便民惠民服務,逐步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公立醫院運行新機制。
(一)落實政府辦醫責任。堅持公立醫院面向城鄉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主導地位,進一步明確政府舉辦公立醫院的目的和應履行的職責,扭轉公立醫院逐利行為。進一步落實政府對公立醫院的基本建設和設備購置、重點學科發展、公共衛生服務、符合國家規定的離退休人員費用和政策性虧損補貼等投入政策。合理確定公立醫院(含國有企業所辦醫院)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建設標準、規模和設備配備。禁止公立醫院舉債建設。
(二)推進補償機制改革。以破除“以藥補醫”機制為關鍵環節,推進醫藥分開,逐步取消藥品加成政策,將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財政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財政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的藥品和高值醫用耗材實行集中采購。政府投資購置的公立醫院大型設備按扣除折舊后的成本制定檢查價格,貸款或集資購買的大型設備原則上由政府回購,回購有困難的限期降低檢查價格。醫療機構檢驗對社會開放,檢查設備和技術人員應當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備法定資格,實現檢查結果互認。由于上述改革減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虧損,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徑補償。提高診療費、手術費、護理費收費標準,體現醫療服務合理成本和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醫療技術服務收費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財政給予一定補助,地方財政要按實際情況調整支出結構,切實加大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