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標。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加快推進,以基本醫療保障為主體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進一步健全,通過支付制度等改革,明顯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藥物制度不斷鞏固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運行新機制有效運轉,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同步增強;縣級公立醫院改革取得階段性進展,城市公立醫院改革有序開展;衛生資源配置不斷優化,社會力量辦醫取得積極進展;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人才隊伍建設得到加強,基層人才不足狀況得到有效改善,中醫藥服務能力進一步增強;藥品安全水平不斷提升,藥品生產流通秩序逐步規范,醫藥價格體系逐步理順;醫藥衛生信息化水平明顯提高,監管制度不斷完善,對醫藥衛生的監管得到加強。
到2015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更加公平可及,服務水平和效率明顯提高;衛生總費用增長得到合理控制,政府衛生投入增長幅度高于經常性財政支出增長幅度,政府衛生投入占經常性財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眾負擔明顯減輕,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難、看病貴問題得到有效緩解。人均期望壽命達到74.5歲,嬰兒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孕產婦死亡率降低到22/10萬以下。
三、加快健全全民醫保體系
充分發揮全民基本醫保的基礎性作用,重點由擴大范圍轉向提升質量。通過支付制度改革,加大醫保經辦機構和醫療機構控制醫藥費用過快增長的責任。在繼續提高基本醫保參保率基礎上,穩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著力加強管理服務能力,切實解決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保障問題。
(一)鞏固擴大基本醫保覆蓋面。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三項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在2010年基礎上提高三個百分點。重點做好農民工、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從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以及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和困難企業職工參保工作。
(二)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個人繳費水平相應提高,探索建立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籌資機制。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新農合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支付比例均達到75%左右,明顯縮小與實際住院費用支付比例之間的差距;進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額。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門診統籌覆蓋所有統籌地區,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穩步推進職工醫保門診統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