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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創新衛生人才培養使用制度。深化醫學教育改革,重視人文素養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加快建立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完善繼續醫學教育制度。加大護士、養老護理員、藥師、兒科醫師,以及精神衛生、院前急救、衛生應急、衛生監督、醫院和醫保管理人員等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高層次人才的培養。推進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具備行醫資格的人員申請多個地點執業,完善執業醫師注冊、備案、考核、評價、監管政策,建立醫師管理檔案。建立健全醫療執業保險和醫療糾紛處理機制。
(五)推進藥品生產流通領域改革。改革藥品價格形成機制,選取臨床使用量較大的藥品,依據主導企業成本,參考藥品集中采購價格和零售藥店銷售價等市場交易價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導價格,并根據市場交易價格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完善進口藥品、高值醫用耗材的價格管理。加強藥品價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完善醫藥產業發展政策,規范生產流通秩序,推動醫藥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和醫藥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發展藥品現代物流和連鎖經營,提高農村和邊遠地區藥品配送能力,促進藥品生產、流通企業跨地區、跨所有制的收購兼并和聯合重組。到2015年,力爭全國百強制藥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銷售額分別占行業總額的50%和85%以上。鼓勵零售藥店發展。完善執業藥師制度,加大執業藥師配備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藥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須具備執業藥師資格,所有零售藥店和醫院藥房營業時有執業藥師指導合理用藥。嚴厲打擊掛靠經營、過票經營、買賣稅票、行賄受賄、生產經營假劣藥品、發布虛假藥品廣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落實《國家藥品安全“十二五”規劃》,提高藥品質量水平,藥品標準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與國際接軌。全面提高仿制藥質量,到“十二五”期末,實現仿制藥中基本藥物和臨床常用藥品質量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施“重大新藥創制”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國家科技計劃,積極推廣科技成果,提高藥品創新能力和水平。加強藥品質量安全監管,全面實施新修訂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修訂并發布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實行藥品全品種電子監管,對基本藥物和高風險品種實施全品種覆蓋抽驗,定期發布藥品質量公告。
(六)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化。發揮信息輔助決策和技術支撐的作用,促進信息技術與管理、診療規范和日常監管有效融合。研究建立全國統一的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藥品器械、醫療服務、醫保信息等數據標準體系,加快推進醫療衛生信息技術標準化建設。加強信息安全標準建設。利用“云計算”等先進技術,發展專業的信息運營機構。加強區域信息平臺建設,推動醫療衛生信息資源共享,逐步實現醫療服務、公共衛生、醫療保障、藥品監管和綜合管理等應用系統信息互聯互通,方便群眾就醫。
(七)健全醫藥衛生監管體制。積極推動制定基本醫療衛生法,以及基本醫保、基本藥物制度、全科醫生制度、公立醫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時將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經驗和政策上升為法律法規。推動適時修訂執業醫師法。完善藥品監管法律制度。
加強衛生全行業監管。完善機構、人員、技術、設備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建立科學的醫療機構分類評價體系。強化醫療衛生服務行為和質量監管。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行醫,嚴肅查處藥品招標采購、醫保報銷等關鍵環節和醫療服務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建立信息公開、社會多方參與的監管制度,鼓勵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和個人對醫療機構進行獨立評價和監督。強化醫務人員法制和紀律宣傳教育,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和行業自律。